中国储能网讯:明阳智能因所售高倍聚光光伏设备未达到承诺发电时长担保量引发的诉讼纠纷,最终迎来了二审终审判决。
11月21日,明阳智能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1369号》,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了甘肃新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新源”、“总包方”)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这是一起延续三年有余的诉讼纠纷案,案情的矛盾点直指明阳智能的高倍聚光光伏设备发电时长问题。
事件起因于2016年。当时,明阳智能子公司瑞德兴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德兴阳”)向“青海德令哈 30MW 并网光伏电站项目”销售高倍聚光光伏设备,合同销售金额为 15900 万元。该项目业主方为青海瑞德兴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瑞德兴阳”、“业主方”,由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项目总承包方为甘肃新源。
2016 年 1 月,瑞德兴阳与业主方签署《发电量担保协议》,担保高倍聚光组件年首年发电时长为 2070 小时。后首年实际发电时长 1792.36 小时,低于协议约定。2018 年 6 月,瑞德兴阳与业主方及公司签署补充协议,解除前述《发电量担保协议》,就未满足小时数赔偿 2900 万元,并将担保电量重新约定为 1782小时,本次赔偿后业主方不再自行或通过甘肃新源向瑞德兴阳提出其他诉求。
但是在2018 年 11 月 27 日,总包方甘肃新源却起诉瑞德兴阳和公司,提出解除甘肃新源与瑞德兴阳于 2016 年 1 月 23 日签订的高倍聚光发电系统设备销售合同、返还已支付货款、赔偿发电量损失等诉讼请求。在一审败诉后,甘肃新源不服一审判决,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上诉。而二审,甘肃新源依然败诉。
明阳智能全称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成立于2006年,前身为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涵盖风能、太阳能产业,位居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第37位。在海上风电不断发力的明阳智能,其实在光伏领域也一直有着布局。
明阳智能于2015年8月成立控股子公司中山瑞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瑞科新能源”),主要开展CdTe薄膜电池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提供光伏发电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等业务。本次案件中是否涉及CdTe薄膜电池组件明阳智能没有提及。
借助海上风电的浪潮,明阳智能在2019年前三季度整体业绩出色。华夏能源网(www.hxny.com)查询财报数据获知,其2019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2.10亿元,同比增长58.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4亿元,同比增长98.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7亿元,同比增长107.90%。
前三季度业绩大好的原因,明阳智能给出的答案是:在手订单增长及客户交货需求增加,风机业务的业绩预计发生较大幅度增长。在风电如此给力下,明阳智能押宝的光伏业务,是否也能在竞争更加激烈的平价时代杀出一条血路来,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