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拟采购一套0.5MW/1.204MWh的储能系统配合光伏发电,其中储能设备通过每日充放电2次,以有效提高企业的负荷自我调整能力。要求集装箱还应独立配置自供电系统、温度控制系统、隔热系统、阻燃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安全逃生系统、应急系统、消防系统等自动控制和安全保障系统。PCS技术要求具有多种充放电模式以及虚拟同步机VSG模式、具有并网充放电、离网独立逆变功能、具有黑启动功能等。且储能系统等要求符合国标要求。
山东电力设备公司“山东输变电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厂区综合能源集装箱式储能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采购单位为山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采购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目前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
采购执行方式:在本次公开询价采购中,若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人,则各项目执行部门与中选供应商(或专属授权代理商)签订采购合同,各项目执行部门通过采购订单的方式进行采购。
3.应答人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1)投标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采购项目和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须具备相应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项目如期完工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加盖公章;
(4)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如有);
(6)体系认证证明(如有);
(7)请提供证明能开具专用发票的复印件;
(8)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
(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应答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应答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以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不接受代理应答;
(12)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专用要求:
(1)供应商提供业绩证明,提供至少三份合同和发票证明。
(2)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
(3)供应商须具有逆变器或电力电子设备设计、生产能力。
(4)必须满足项目技术规范。
*以上内容均必须在应答文件中的商务文件中体现,如不能提供需在谈判现场主动说明情况,经评审同意后方可继续参与招标,如未能主动说明情况或经评审后发现未在应答文件中体现,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应答人进入详评的资格。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采取公开邀请方式,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电工装备制造交易平台上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公告将明确对应答人的资格要求、领取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等事宜。
5.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机一西厂路3号
邮编:250101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531-85859835
邮箱:ctyw12345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