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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布网约车服务能力评价指南 需选用纯电动车型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 发布时间:2019-06-18 浏览:

6月5日,南京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线下服务能力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经营主体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根据《指南》明确的规范,提升其线下管理服务水平,保障社会公众安全满意出行。《指南》共八个部分,包括适用范围、运营单位、营业场所、营运车辆、运营管理、安全管理、信息数据、企业信用。

关于运营单位

《指南》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作为运营单位,应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并应在本市注册或在本市注册分公司。同时,按车辆运营规模分为一类、二类、三类运营单位。

关于营业场所

运营单位应当在本市具有与运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包括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及停车场所,并配备开展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确保办公场所与运营单位运营规模相适应、培训教育场所具备线下和线上多种形式培训教育的能力、停车场所具备对营运车辆车容车貌及技术状况和附属设施进行检查的条件。

关于营运车辆

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贯彻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要求,《指南》对本市网约车车辆条件作了修改:原规定的电动车轴距不变,续航里程由150公里增加到300公里。

关于运营管理

《指南》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作为承运人应承担的责任。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运营管理制度,并确保提供服务的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且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并及时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在本市配备专职安全总监,以及与运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并加强驾驶员的岗前培训及继续教育,保证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运营单位应当在本市配备与运营规模相适应的信息技术保障人员,及时将车辆卫星定位、营运信息、已注册车辆和驾驶员的基础信息等数据接入本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并通过数据连通性测试,为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大数据分析、市场监管和辅助决策提供依据。

《指南》发布实施后,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进一步规范管理,在巩固线上服务能力的同时,提升线下服务水平,强化新业态的实体支撑,促进行业运营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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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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