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9日,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试行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启动试运行期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了并网调试时间,指出“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在首台发电机组或首批发电单元并网后,应于60日内完成所有机组(单元)的启动试运行工作,并在启动试运行完成之后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1号,以下简称351号文)的规定时限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60日内未能完成启动试运行的项目,以首次并网之后第60日视为351号文中完成启动试运行的计算时间,并应以此为时间起点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同时,通知要求各有关电力企业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发电机组持证发电上网要求,“电网调度部门应严格执行351号文关于规范新建发电机组并网的有关要求,不得允许未按期取证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发电上网”。
按文件规定要求,以一个10万千瓦风电项目为例,按当前等效利用小时和电价水平保守估算,不允许并网所造成的电量损失约30万元/天,且不允许并网时间长短无法确定,估计至少10天以上。
为此,建议风电场业主提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风电机组采购合同中明确第一台机组并网至项目全部机组并网时间不得超过60日(日历日),并设置违约考核责任。对于已签署合同的情况,应检查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的进度条款,否则予以协商增补。
二、提前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确保按要求期限并网。
来源:CWE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