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国内新闻 返回

深圳出台2018新能源车补贴政策 设置动力电池回收补贴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2019-01-14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1月10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改委联合发布了《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共设置了三类补贴政策,包括车辆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动力电池回收补贴。

记者了解到,此次深圳2018年补贴政策分三个阶段,其中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避免了往年政策一刀切的做法。具体来看,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上牌的车辆按照深圳市2017年政策对应标准补贴;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按照深圳2017年政策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对应标准的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照财建〔2018〕18号文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8〕18号文对应标准的1倍补贴。

根据深圳2018补贴政策规定,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要求运营里程达到2万公里。

除了车辆购置补贴,此次深圳2018补贴政策还设置了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动力电池回收补贴。

对比2017年政策,此次深圳在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进一步细化,在“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给予300元/千瓦补贴”的基础上,将其中交流充电设备分为“40Kw及以上”和“40Kw以下”两种,前者给予每千瓦300元的补贴,后者只给予每千瓦200元的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深圳2018补贴政策还设置了动力蓄电池回收补贴,深圳也成为国内首个设立动力电池回收补贴的城市。根据补贴标准,对于在深圳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本地生产企业和外地生产企业在深圳授权的法人销售企业,应按20元/千瓦时的标准专项计提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对按要求计提了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资金的,按经审计确定的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应专项用于动力蓄电池回收。

去年4月,深圳率先印发了《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对所有纳入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建立起完善的动力电池监管回收体系。

原标题:深圳2018新能源车补贴政策出台 设置动力电池回收补贴

 

 

分享到:

关键字:新能源汽车 动力电池 补贴

中国储能网版权说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中国储能网:xxx(署名)”,除与中国储能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储能网)”的作品,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代表中国储能网赞同其观点、立场或证实其描述。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版权问题与本网无关。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引用的图片(或配图)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涉及版权问题,可联系我们直接删除处理。请在30日内进行。

4、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661266197、 邮箱:ly835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