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8月9日,受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委托,南方能源监管局在广州组织召开南方区域跨省区交易规则反馈意见专题研讨会。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有关领导到会指导,相关能源主管部门、能源监管机构、各发电集团、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电力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及高校专家等40余人出席会议,就《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反馈意见进行进一步研究论证,推动《规则》早日出台。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介绍了 《规则》主要内容及对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规则》适用于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的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以下简称“南方区域”)之间以及南方五省(区)与区域外的所有年度、月度、月内临时跨区跨省交易,共12章169条。相较于2017年月度规则,《规则》适应当前阶段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特点,规范了交易周期、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统一安排跨区跨省与送受电区的交易时序,衔接广东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并建立更加灵活的价格机制,充分保障清洁能源消纳和电力有序供应。
针对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向各方征集的反馈意见,《规则》中已采纳9条,拟采纳24条,拟部分采纳6条,未采纳26条。
随后,与会代表和专家围绕65条反馈意见进行了发言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并达成基本共识,使《规则》得到明确和细化。有代表直言,南方区域、广东电力市场是最民主、朴实、具有生命力的市场,对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化改革很有信心。(陈细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