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近日,厦门市发改委发布《2018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包实施方案》,提出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原则,优先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场所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投资8700万元,建设公共充电桩620个以上。
根据实施方案,今年思明区投资2638万元,建设充电桩188个;湖里区投资2610万元,建设充电桩186个;海沧区投资1053万元,建设充电桩75个;集美区投资786万元,建设充电桩56个;翔安区投资996万元,建设充电桩71个;同安区投资617万元,建设充电桩44个。
实施方案还要求,厦门公共服务场所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应不低于20%,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相关要求纳入竣工验收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建设充电桩外,厦门市发改委还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开展相关运营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