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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手笔!在南海建加氢站,单个最高补贴800万!

作者:李年智 林志明 来源:珠江时报 发布时间:2018-04-28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近日,《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出台,将对加氢站建设和运营进行“大手笔”扶持,这也是广东省内首个出台的包含对加氢站运营环节进行补贴的扶持办法。

此次《扶持办法》具有力度大、覆盖面广的特点, 扶持范围涵盖了在南海区建设运营的商业化运营或公共服务用途的加氢站、加氢加油合建站和加氢加气合建站(包括固定式和撬装式),以及整车、动力系统总成或电堆为南海区内企业生产的并在南海区运营的氢能源车辆。

其中,新建固定式加氢站建设最高补贴800万元,补贴力度为目前全国地区公开实施的加氢站扶持政策中最大。

申请条件

☞申请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南海区注册、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业;

2、所运营的加氢站应符合南海区相关规划,并经行政审批,按国家加氢站相关标准规范建设、验收,日加氢能力不低于350公斤;

3、享受补贴的企业,须承诺在南海区连续经营5年以上,并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加氢销售价格标准给予符合补贴条件的氢能源车辆优惠。

☞申请氢能源车辆运行补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南海区注册、具有独立办公经营场所并实际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其中物流企业需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或在南海区注册并实际运营的个体工商户;或具备南海区居住证明的个人;

2、运行车辆必须在南海区登记上牌并在南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3、运行车辆需加入科技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促进中国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发展项目”佛山项目,并按相关规定提供运行数据;

4、享受补贴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须承诺车辆在南海区连续运行3年以上。

扶持标准

☞加氢站建设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并可按上级的相关政策享受上级补贴:

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

☞加氢站运营扶持标准:

(一)以年度调控价格为目标,鼓励加氢站运营企业寻找性价比更优的氢气来源,促进服务能力的提升,按以下标准给予加氢站运营企业加氢补贴:

加氢站运营企业加氢补贴标准

(二)鼓励加氢站商业化运营,在本办法适用期内给予加氢站财政贡献奖励,2018-2020年度奖励金额为其加氢业务增值税和所得税区级地方政府留成部分的100%,2021-2022年度为50%。

☞申请、审核流程:

提交地址:

企业、单位或个人将申请(备案)材料递交到区推广办(地址:南海区桂城南新五路27号,联系电话:86398017)进行申请(备案)。

提交时间:

(一)氢能源车辆登记备案在氢能源车辆登记上牌后3个月内提交申请材料;

(二)加氢站建设补贴在加氢站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提交申请材料;

(三)加氢站运营补贴、加氢站运营企业财政贡献奖励在第二年3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材料;

(四)氢能源汽车运行补贴,在该车辆满足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要求后3个月内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审核流程:

氢能源车辆登记备案由区推广办会同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10个工作日内出审核结果并发放车辆备案证,该备案证作为加氢站和车辆享受本办法扶持政策的凭证。

加氢站建设补贴由区推广办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联合区财政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进行审核,10个工作日内出审核结果。加氢站运营补贴、运营企业财政贡献奖励、氢能源汽车运行补贴由区推广办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联合区财政局进行审核,10个工作日内出审核结果。

申请补贴审核结果在南海一点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提交完整的、审核通过的拨款申请材料,区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直接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提交的开户账号。

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政策,氢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到2020年前不退坡。南海将对符合《扶持办法》补贴条件的车辆进行补贴,确保地方补贴与国家补贴比例达到1:1,待广东省和佛山市的购车补贴政策出台后再行完善。

这也是南海去年在全省率先出台《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基础上,再在加氢站建设、运营等环节方面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氢能)产业相关扶持政策,将助力南海抢占全国氢能产业发展和竞争的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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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氢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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