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新出台的《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明确要求破除地方保护,大家拍手称好。仔细阅读分析政策后,笔者担心国家清除地方保护的愿望有可能落空。
地方保护的关键点是利益,《通知》明确了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地方保护行为的地方,中央财政将视情节相应扣减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如果扣减金额与地方利益相比差距过大,各地有可能在权衡利弊之后,选择宁愿被扣减奖补资金。
《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曾规定了污染重点地区、中部地区(含福建省)和其他省充电桩补贴标准。2018年重点地区每增加4000辆车,奖补资金950万元;中部地区每增加2500辆,奖补资金600万元;其他省每增加1200辆,奖补资金300万元,三个地区的奖补最高封顶为1.6亿元。
充电设施补贴金额与购车补贴相比有较大差距。以北京为例,2017年公布三批新能源汽车补贴发放名单中,第一批金额约为5.18亿元,第二批约为3.06亿元,第三批约为8.15亿元,三批合计16.39亿元,约为最高充电设施补贴的10倍。
新能源汽车需要补贴降低成本,地方政府虽然要拿出不菲的资金,但是,“肉烂在锅里”是各地的普遍心态,如果被外来的新能源汽车拿走,就成了利益损失。面对取舍时,也许有些地方宁愿承担扣减损失,也不愿意地方补贴外流。如此看来,清除地方保护的规定有可能落空。要从根本上解决地方保护问题,唯有地方补贴完全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