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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数座地面光伏电站仍面临拆除风险,新政策如何管理老项目?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光伏們 发布时间:2018-02-08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虽然2017年12月份天津国土房管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管理的通知》(1741号文),为复合项目用地松了绑,但多座已经建成的光伏电站仍面临被拆除的巨大风险。近日,多家天津地面光伏电站业主与天津市发改委、国土房管局进行了多次沟通,其中一个项目得到的反馈是他们此前得到的违法处罚依法依规交由法院强制执行。据光伏們了解,天津某光伏电站在1741号文出台一个月后仍遭遇了账户被法院强制封存的处罚。这些存量光伏电站仍面临“自行拆除项目”的处罚。

天津的光伏用地政策限制在2016-17年让当地地面电站开发陷入僵局,多座光伏电站收到了来自天津国土部门的严重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自行拆除所建的光伏发电项目”。年底出台的1741号文让很多人松了一口气,文件明确指出,“对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方阵架设在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上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应高于最低水位0.6米;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6.5米”。在上述条件下,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上建设光伏项目的限制得到了松绑。

但问题又来了,这些要求如何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这些被行政处罚的项目大都被要求“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先回顾下2016-17年天津几个光伏电站收到的处罚单吧:

2018年2月2日,据了解,天津市发改委、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就光伏产业用地、建设标准等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就部分问题达成了部分共识,包括“1741号文中关于光伏桩基及组件排布等要求不适用于1741号文印发前建成的光伏项目。”该会议还要求各区县国土部门与相关企业做好衔接,按照会议要求妥善处理遗留问题,按照“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引导企业科学合理投资,积极妥善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但事实并非如讨论所达成的共识那样,数天后某光伏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国土局相关领导问询,得到的回复是此前下发的违法处罚将依法依规交由法院强制执行。另外,天津各市区目前依旧不给新光伏项目出台任何相关文件。目前,在天津投产的地面光伏电站目前主要土地性质是坑塘水面,另外部分地面光伏项目为了规避法律风险,通过为光伏场区农业设施用地备案的方式来实施。但是,也有业内人士强调,“虽然获得农业设施用地备案,但建设光伏电站依然被视作违法用地。”

在天津光伏项目被“冷冻两年”后,目前大量光伏企业都憋足了劲,准备在天津“大干一场”。但在相关专家特别提醒,“天津对于新能源的发展还是比较保守,在光伏项目快要取消补贴了,天津还是处女地,毕竟有其原因,天津在创造良好的商业投资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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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天津 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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