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1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意见的核心要点如下:
1、“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缓建煤电产能1.5亿瓦千,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4.2千亿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灵活性改造2.2千亿瓦。
2、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0克/千瓦时。
3、除国家确定的示范项目首台(套)机组外,一律暂缓核准和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含燃煤自备机组);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同步暂停办理该地区自用煤电项目核准和开工所需支持性文件。
4、落实分省年度投产规模,缓建项目可选择立即停建或建成后暂不并网发电。严控煤电外送项目投产规模,原则上优先利用现役机组,2020年底前已纳入规划基地外送项目的投产规模原则上减半。
媒体公布了各省煤电调控规模、各省煤电机组停建及缓建名单,其中不乏已经开工建设,并即将投产的项目。请大家各自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