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国内新闻 返回

山西试点煤电联营一体化企业厂用电新政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17-06-06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5月17日,山西省经信委印发《煤电联营一体化企业厂用电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细则》,符合一定条件的煤电一体化企业,其煤矿和洗煤厂可变更用电接入方式,就近接入配套发电厂,部分余量电量还可参与市场交易。

《细则》明确,煤矿和电厂属同一主体的煤电一体化企业是指山西境内的煤矿 (含洗煤厂)和电厂同属一个主体的控股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分公司)。

《细则》要求,实施厂用电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煤矿 (含洗煤厂)与配套电厂的距离在25千米范围内,具备直接接入电厂条件;二是纳入试点的煤电一体化项目的煤矿和洗煤厂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有关项目建设要求。

分享到:

关键字:电改

中国储能网版权说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中国储能网:xxx(署名)”,除与中国储能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储能网)”的作品,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代表中国储能网赞同其观点、立场或证实其描述。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版权问题与本网无关。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引用的图片(或配图)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涉及版权问题,可联系我们直接删除处理。请在30日内进行。

4、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661266197、 邮箱:ly835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