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福建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促进2017年全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电力方面的措施如下:
(一)继续实施调峰生产用电奖励。对直供区省级制造业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每日7︰00-8︰00和21︰00-23︰00的用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奖励;对趸售县省级制造业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工业增长点项目企业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延长用电谷时段3小时,为每日21︰00至次日8︰00,相应缩短用电平时段。上述期限内用电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集团内企业合计不超过1500万元。建立电力辅助服务调峰市场新机制,鼓励用户参与调峰交易,发挥移峰填谷作用,降低用电成本。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物价局,福建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二)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电力直接交易总量扩大至380亿千瓦时左右。放宽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年用电量2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带动性强、成长性好、行业领先、技术含量高的工业企业直接与发电企业开展交易,部分用电结构与全省平均差异较大地区可适当放宽至1000万千瓦时。扩大交易电源种类,推动符合条件的火电、核电、水电机组参与直接交易。培育售电主体参与,除大用户直接交易外,积极培育售电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代理中小用户开展直接交易。电力直接交易与调峰生产用电奖励不叠加执行。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物价局,福建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