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4月27日至28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电总院)在北京组织召开专项审查会。由西北院主编的《光伏发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送审稿通过审查。
参加会议的有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陕西省太阳能行业协会、中国电力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昆明院、西北院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3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3]235号)的要求,在水电总院的组织协调下,西北院、成勘院、北京院、中南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编制组开展了两个《规程》的制定工作。《规程》编制组在认真总结我国光伏发电工程预可行性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技术要求、实践经验及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于2017年3月提交了《规程》送审稿。
会议听取了编制组关于《规程》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汇报,与会专家对《规程》逐章逐条进行认真审查。审查认为:《规程》充分反映了光伏发电工程预可行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特点和技术水平。编制组提交审查的有关技术文件齐全,编制依据充分,逻辑严谨,结构清晰,用词简明,规定明确,与国内相关标准相协调,具有可操作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同意通过审查。
上述两项《规程》的制定可规范光伏发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对合理开发太阳能资源、保证光伏发电工程建设有序开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