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地貌特征、人居环境等约束条件,禁止在世界文件与自然遗产地、省级以上(含省级)风景名胜区等规划建设新的风电项目。
《通知》要求,省发改委要抓紧组织论证风电规划目标,确定全省风电开发的合理规模,明确禁止风电开发的重点保护区域。风电项目涉及上述严格控制区域项目进行环评审批时可邀请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代表参加,重点关注自然生态等内容,强化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综合分析经济效益、生态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法扩大公众参与,切实保障区域内居民的知情权、监督权。风电开发企业要切实提高环保意识,采取必要措施降低风电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环境保护方面投入,鼓励风电场开发企业在风电开发项目合同中明确生态恢复的资金制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