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近日,根据陕价商发【2014】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咸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正式出台。
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向新能源汽车用户收取的充换电费用由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两部分构成。充换电服务费(;不含电费);按充换电电量收取,对公交车和乘用车实行差别价格,其中,公交车充换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35元每千瓦时,乘用车充换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38元每千瓦时,鼓励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对用户实行优惠政策,允许在此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此标准自今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住宅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经营性充换电设施暂不收取充电服务费。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的出台,标志着咸阳市新能源汽车发展进入了新纪元。下半年,咸阳供电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电动汽车充电站和充电桩建设,新建世纪大道和杨凌地区两座充电站,在全市政府、机场、小区以及兴平、杨凌地区新建充电桩44台,完善连霍高速武功服务区2个充电站的基础服务性建设,为咸阳新能源汽车事业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