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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减半政策对项目收益有何影响?

作者:王淑娟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08-12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今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7月25日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在业内广为流传。

这确实是一个重磅利好。“态度很重要!”这个政策,就是标志着高层对于国家层面对于光伏行业的支持态度!无疑极大鼓舞了企业的信心!

那什么样的项目,能够享受到这一利好政策呢?

假设今年1月1日投产发电的某项目,

总造价为7000元/kW。其中,设备费为5000元/kW,c

施工费为800元/kW,

其他费用为1200元/kW。

项目在三类电价区,

平均年发电小时数为1200h(为简化计算,暂不按逐年衰减考虑),

电价为0.98元/kWh。

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不同。其中,

设备销售为17%、

施工费用为11%、

服务性费用为6%。

则该项目每千瓦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总额为:

5000×17%+800×11%+1200×6%=1010元

项目每1kW的年售电收入需要缴纳的税款为:

1200kWh×0.98元/kWh×17%=199.92元。

如果用初投资的发票增值税对项目发电量应缴纳的增值税进行抵扣,则可以抵扣的年限为:

1010÷199.92=5.05年

因此,如果2016年1月1日投产发电的项目,大概2020年才能完成增值税抵扣,才需要缴纳增值税。

另外,运维期间产生的费用,如果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进行抵扣。因此,一般电站的增值税抵扣期都在5年以上。

从上文看出:

抵扣年限跟项目的年发电收入,即发电小时数,是直接相关的;

发电小时数高的地区,抵扣时间会短一些;

反之,发电小时数高的地区,抵扣时间则会更长一些。

那2011年投产的项目已经运行5年了,而且当年投资的项目主要在发电小时数高的西部地区,它们现在能够享受到这一政策吗?

假设2011年投产的某西部项目,满发小时按照1600h。

然而,2010年底前建成的项目,初始投资大约为16000元/kW,其中设备费约13000元/kW。

即使仅计算设备费的增值税,则每千瓦可抵扣税款为:

13000×17%=2210元

2010年底前投产项目,电价为1.15元/kWh,则每千瓦每年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

1600kWh×1.15元/kWh×17%=312.8元

可抵扣年限为:

2210÷312.8=7.07年

因此,2011年初投产的项目,2018年开始,设备增值税才能抵扣完。再考虑到其他投资的增值税,以及运维期间产生的费用,抵扣期会更长一些。

“财税[2016]81号”文件的有效期为2018年底,估计能享受到这个政策的尾巴。

综上所述,如果增值税减半政策仅执行到2018年底的话,大部分政策其实是基本享受不到实惠,对项目的收益基本没有影响。因此,这个政策的精神鼓励意义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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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增值税减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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