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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江苏电力集中竞价交易规则 又有新发现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易电在线 发布时间:2016-08-26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日前,江苏省印发《江苏省电力集中竞价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江苏很有可能成为继广东之后,第二个实行集中竞价的省份。

广东和江苏同为GDP大省,预计实行电力集中竞价后,江苏的工商业用电大户将大幅度减轻用电负担,撬动江苏经济活力。

江苏省出台的电力交易规则与广东总体一致,但在广东已经实行了六次竞价实践的基础上,江苏做了部分细则的调整。

我们重点看看,都有哪些调整。

一、出清方式。江苏电力直接交易规则,最大的亮点和差别就在出清这个点上。广东现行的出清方式,是按高低匹配后,形成不同的价差对,每一对的结算的价差都不一样。江苏保留了高低出清的方式,同时提出了统一出清的方式,按市场边际成交价差作为全部成交电量价差统一出清。

也就是按成交配对中,价差对最小值结算。比如说,供方报价-30厘,-50厘,-80厘,-100厘,-120厘不等,若-50厘成为申报最高价匹配成功并成交,则-50厘,-80厘,-100厘,-120厘本轮皆可以成交,-30厘本轮竞价失败,本次竞价全部按-120厘结算价差。基本上,报价只能决定你本次是否成交,跟结算价差没有关系。

统一出清的方式,能够很好地预防几个大的市场主体,联合起来影响整个市场价格的情况。当然,统一出清也会存在其他不足,比如清洁能源机组与燃煤机组竞争,统一出清情况下怎么保护清洁能源的发展。

交易中心提前3个工作日才会公布出清方式,也就是市场主体必须得提前做好两手准备,统一出清怎么报价?高低出清怎么报价?

二、按照“价格优先、容量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广东现行仅执行价格优先原则。如果说,统一出清是预防发电大户/用电大户达成价格垄断,那容量优先就是对他们的补偿。莫非这就是传说中的“胡萝卜+大棒”。

那对于中小用户来说,要么在价格上狠点,要么就要先下手为强。

三、只能申报一个价差及对应电量。广东现行允许分三段报价,三个价差。江苏的一个价差模式,弱化了双方价差博弈的功用。市场主体可把更多时间用于提升企业效能,提供更多优质增值服务。

四、申报电量最小单位为100万千瓦时。广东现行允许电力用户最低申报电量为10万千瓦时。差了整整10倍。按此推算,试行阶段,百万电量以下中小用户,基本没戏。

五、没有价差返还机制。广东现行按供需双方各返还50%价差。没有返还了,你能接受什么范围,就实际申报多少,直观明了。

六、集中竞价交易包括年度、季度、月度交易。广东现行集中竞价主要是月度竞价。年度、季度拿出来竞价,是作为双边协商交易之外的辅助补充,还是主要以集中竞价为主?第四季度10-12月,届时是否已经开展执行季度竞价?

期待江苏省尽快落实开展电力竞价工作,调整规则下的市场变化,实践经验,将成为我国新一轮电改的重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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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江苏 电力集中竞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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