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7月3日记者从广东省中山市发改局了解到,该局正向市民征求关于《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定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修改意见。《方案》对中山市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提供了两种方案,两种方案中相同的是电动公交车、出租车充电服务费(不含电价)每千瓦时均为0.70元,不同的是7座及以下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不含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1.20元、1.00元两个价位(7月4日《中山日报》)。
随着电动汽车行业的兴旺发展和国家地方层面的积极倡导,电动汽车相关服务也逐渐步入民生行列,就这一点看,中山市为制定本市汽车充电服务费积极行动,值得肯定。但正因如此,出台服务费定价标准涉及众多群众利益,从维护群众知情权以及比照国家有关规定看,仅仅公布如上两套方案让群众做选择题还远远不够。
依法行政不仅要求行政合法有据,还要求科学行政、合理行政。电车充电服务费的收取面向众多群众,作为公共服务项目收费方案,征集意见的同时,要公布多项依据性内容,做到实体上合法。比如,为何要定此价位、服务费提供者的相关成本是多少、如何确定及更换服务提供者等等事项,要向公众公开,保障应有的知情权,方能更好地提供科学意见,满足应有的发言权和选择权。
另外,还要保证程序上合法。按照一般程序,一项政府定价收费项目的出台,地方政府有关物价主管部门要对其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专门的论证,比如征求专家、学者、机构等意见,同时监审相关企业的运营成本等,并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接受监督并完善,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定调价方案,然后再进行二次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只有经过这样的程序,出来的征集意见和最终方案才能有科学性可言。也只有将这一程序一一向群众公布,最终方案被群众认可程度也会最大。
2015年,国家发布的十三五价格改革指导意见指出,以后凡政府定价项目都要尽可能信息公开,比如进行成本监审并公布监审结果等。前不久国家发改委等公布的《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更是对此进行了明确要求。
因此不管是从群众的知情权、政务信息公开,以及有关价格改革的意见和趋势要求看,中山发改局有关电车服务费标准定调价意见征求工作,还明显存在差距。及时补救和完善,是有关部门应有的工作态度,只有积极回应公众意见和群众呼声的行政,才是真正的民主行政,这是征集民意最核心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