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苏州市吴江区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吴政办〔2016〕31号
吴江开发区(同里镇)、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太湖新城(松陵镇)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区各委办局(公司),区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吴江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绿色发展和国家能源战略,围绕国家、省和苏州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推进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商业运营提供服务支撑,加快推进全区新能源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
二、建设原则
1.充电设施建设要结合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型、数量及使用范围、停放区域,因地制宜、先易后难、节约土地、效益优先、统一标准、分步实施。
2.按照“满足需要、节约资源、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自用、专用、公用等充电设施。自用充电桩是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原则为交流慢充桩;专用充电桩是指专为公共服务车辆或单位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原则为快充桩;公用充电桩是指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可以收取充电服务费的充电桩,应当以快充桩为主。
3.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初期,按照公用充电桩、自用充电桩为主导的能源供给模式,采用集中充电与分散充电、快充与慢充、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充电设施。
4.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性能与运营模式要求,参照服务半径5公里(平均10分钟车程)的原则,集中充电站与分散式充电设施建设相结合,各镇(区)中心区域以分散单建为主,其他区域以集中合建为主,注重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用性、兼容性和安全性。
5.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辐射,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6.公用充电设施建设遵循“需求导向、建管一体、付费使用”的原则,由政府依法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充电设施建设营运公司(简称特许经营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充电用户缴纳相应的电费和服务费。
7.预留发展空间和扩容能力,适应今后一定时期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需求。
三、建设方式
结合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采用政府授权建设、用户委托代建、自建自用等方式开展我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1.政府授权建设方式。由特许经营公司出资建设充电设施,为用户提供公用、自用和专用充电服务,并按规定向用户收取电费和服务费的建设模式。
2.用户委托代建方式。用户委托代建方式是由新能源汽车用户出资,委托有建设资质的充电设施建设公司代建充电设施,为用户提供自用或专用充电服务。
3.自建自用方式。自建自用方式是由新能源汽车用户出资建设,或者由该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机构(4S店)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为自身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建设模式。
四、目标任务
以“满足需要、节约资源、适度超前”的原则,按照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进度与充电桩数量1:1.1的比例,建设充电桩,具体数量根据实际购置的新能源汽车数量、车型、电池容量参数及充电方式最终确定。
1.在现有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原则上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2.规模达到100个以上(含100个)车位的永久商业性停车场,原则上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3.自本方案印发执行之日起,新建小区和公用大型停车场按照10%的比例规划和建设充电设施。
4.新能源汽车销售4S店或经销商,按照销售新能源汽车数量为用户配建充电桩(可委托特许经营公司建设)。
五、工作分工
(1)区经信委负责依法做好吴江新能源汽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公用充电桩为主)特许经营权的授权工作,确定承建主体单位;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相关扶持政策。
(2)区发改委负责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趋势,做好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规划,按照规划要求做好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备案及组织验收等工作。
(3)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配合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辖区内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工作,及时督促、协调、解决辖区内充电设施建设涉及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充电设施建设目标顺利完成。
(4)区规划局负责会同各镇(区)和相关部门,组织全区充电设施布点规划的编制,根据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提出充电设施建设数量、位置等,由特许经营公司统一进行建设。
(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充电机构及其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的监督,负责对建成运行充电设施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6)区安监局负责对我区充电设施生产和服务企业日常安全运营的监管工作。
(7)区国土局负责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土地供应和保障工作。
(8)区住建局负责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审批工作;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将充电桩纳入日常管理。
(9)区物价局负责制定本区公用充电桩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及充电桩用电价格及服务费收取标准的管理。
(10)区财政局负责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优惠政策;负责制定落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财政补贴政策。
(11)区城管局负责公共场所、公建配套停车场增建充电桩的协调和推进工作;及时完成充电设施建设占道审批、临时排水等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具备条件的公建配套停车场、公交场站充电桩对社会电动车辆开放充电服务。
(12)区交通局负责对交通枢纽、公交车站、出租车服务区等增建充电设施方案制定和实施推进工作。
(13)吴江供电公司负责根据我区电动汽车应用与发展规划、充电设施布点规划及年度充电桩建设计划,提前谋划电力增容、加大电力保障力度,确保为全区充电桩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向国网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共同做好全区充电设施建设任务。
(14)区公安局、环保局、科技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旅游局、体育局、消防大队、气象局等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支持充电设施规范有序建设。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吴江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经信委,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各镇(区)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应职责和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
2.做好要素保障。凡在既有建筑物、场地内加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视为设备安装,不另行办理规划和土地审批手续。新建筑物内同步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纳入新建项目按基本建设流程进行审批。以单建方式新建充电设施的建设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供电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统一核算。
3.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对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应用与推广、加快充电设施配套建设等工作宣传力度,切实提升市民对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认可度和支持度,营造全社会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