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国内新闻 返回

贵州兴仁县放马坪风电场项目通过核准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贵州能源网 发布时间:2015-12-16 浏览:

省能源局关于对《兴仁县放马坪风电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批复

黔能源科技〔2015〕 142 号

兴仁县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要求,我局委托贵州省节能监测中心对你公司报送的《兴仁县放马坪风电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进行评审。根据贵州省节能监测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黔节能监评〔2015〕22 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该项目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放马坪境内,总装机容量48兆瓦,安装24台单机容量为2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年设计上网电量为9378.91万千瓦时,等效满负荷年利用小时数为2008小时;年综合能耗320.12吨标准煤(当量值)、833.50吨标准煤(等价值),综合场用电率为2.7%。

三、风电场同步配套建设一座110千伏升压变电站,以一回110千伏线路接入110千伏漫坡变电站。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五、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对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六、各级节能主管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节能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七、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可研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八、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与批复的《可研报告》建设工期一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原标题:兴仁县放马坪风电场项目通过核准

分享到:

关键字:风电 新能源

中国储能网版权说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中国储能网:xxx(署名)”,除与中国储能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储能网)”的作品,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代表中国储能网赞同其观点、立场或证实其描述。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版权问题与本网无关。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引用的图片(或配图)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涉及版权问题,可联系我们直接删除处理。请在30日内进行。

4、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661266197、 邮箱:ly835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