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购买新能源汽车,却担心充电问题导致使用不便。昨天,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今后主城区无论是新建小区,还是新建商场、写字楼等,都必须建设充电桩,已建成的也要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建设充电桩,不仅如此,在电费方面还有优惠。
主城区按一成比例配置充电设施
今后,新建住宅的停车库,必须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主城区新建的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等,要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要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
《方案》提出,到2020年,主城区要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5年累计建成超30座公共充换电站
除了新建、改造小区和公共场所的停车库外,我市还将新建公共充换电站。
主城区将按服务半径每1公里提供1座公共充换电站,到2020年,累计建成不少于30座公共充换电站;其他每个区县(自治县)城区至少建成1座公共充换电站。
每个重点旅游景区至少建成1―2座公共充换电站,凡具备安全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实现充换电设施全覆盖。
自用
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
无须办理规划、建设、施工许可证
《方案》将充电设施分为私用和公用两类。市民自己使用的话,可自由选择充电服务企业,单位或新建的住宅小区,可自行引入充电服务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市民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已有停车泊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要建那么多充电桩,车主怎么能轻松找到充电的停车位呢?
《方案》鼓励充电服务企业建立移动客户端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拓展相关增值服务。也就是说,买了电动车要想充电,通过手机APP就可以查询到最近的充电桩。
自用充电桩按生活用电价格计费
为了鼓励大家使用新能源汽车,《方案》对充电桩的电价也作了规定。如果是小区直接向电力企业报装的充电桩,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如果是车主自用的充电桩,则与家庭用电分表计算,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且不纳入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计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