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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原总经理被控受贿近4千万 辩称是借款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信息时报 发布时间:2015-10-21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近日,清远市检察院对广东电网原总经理吴周春涉嫌受贿一案向清远市中院提起公诉。公开庭审中,清远市纪委专门组织供电系统单位领导、中层干部及相关人员旁听了庭审,以案为例,开展廉政教育活动,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春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据了解,本案是广东省纪委根据中纪委的工作部署,成立专案组对吴周春有关问题进行核查过程中发现其涉嫌受贿的情况,并于2014年2月将线索移交给广东省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经指定管辖,于2014年12月25日移送清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方指控,1995年至2013年,吴周春在任广州市供电局局长、广东电网公司总经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在电力物资采购、承建工程、承接保险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邓某某等8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966万元,美金3万元。

据介绍,本案被告人吴周春身份级别高(正厅级),所任职的供电部门具有行业垄断的特征,涉嫌受贿的事实众多,案件时间跨度长、牵涉人员广、受贿数额巨大,上述因素的存在,都加大了本案的审查难度。因此,本案经指定管辖后,清远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指派副检察长刘春承办此案。承办人仔细复核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犯罪证据,全面听取辩护人意见,围绕案件中款项的定性、数额等问题一一予以核实查证,完善证据链条,确保了对该案的及时起诉。

在庭审过程中,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吴周春作出辩解,称其收受邓某某、李某某等人的钱财并非贿赂款,而是借款。检方表示,面对吴周春的辩解,公诉人通过直击要点的讯问及详略的证据出示,揭露了吴周春受贿的事实,并适时开展法庭教育,分析吴周春犯罪的根源。最后陈述中,吴周春流泪哽咽,表示对自己的受贿行为追悔莫及,辜负了党多年的培养。法庭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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