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5月23日至24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召开了标准审查会,对湖北公司湖北院作为主编单位编制的能源行业标准《光伏发电工程安全预评价规程》(送审稿)和《光伏发电工程安全验收评价规程》(送审稿)进行了评审。
会议听取了湖北院关于两项《规程》编写情况的汇报,评审专家组根据能源行业标准编写的有关规定,对《规程》逐章逐条进行了审查。与会专家认为《规程》与国内相关标准一致,内容全面,具有可操作性,语言文字规范、准确,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满足送审稿的要求。经过现场投票,20名评审专家一致认为此次两项《规程》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全票通过审查,同时要求编制组根据本次审查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程》,形成《规程》报批稿,以便尽早报国家能源局批准发布实施。
据悉,此次两项标准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3年第二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3]526号)的要求,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作为主编部门开展标准制定工作,并组织成立了由湖北院为主编单位,西北院、中南勘测院和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为参编单位的《规程》编制工作组。编制组经历一年多的工作,完成两项《规程》的送审稿。
两项《规程》顺利通过评审,是湖北院狠抓质量科技工作的又一次重要成果,也是湖北院综合实力和行业影响力的又一次提升,对湖北院在新能源行业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该《标准》的发布实施,也将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工程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工作,有利于提升光伏电站安全运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