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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推广2480辆新能源汽车 车主享丰厚补贴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厦门日报 发布时间:2015-05-08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近日,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厦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办法》,这一补贴政策,将令观望已久的市场开始升温。我市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办法》,对2014年至2015年在我市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予以配套补助。

我市要推广2480辆新能源汽车

接下来,在厦门,将有越来越多的新能源汽车在道路上行驶。

2015年3月11日,我市正式对外发布《厦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分工,分解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任务。按照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2014-2015年我市将要完成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2480辆,并力争通过推广应用,推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升级,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形成布局科学合理、数量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我市新能源汽车驶入快速轨道

推广新能源汽车是保护环境势在必行的趋势和方向。

市经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有序推进,驶入快速发展轨道,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4年至2015年4月,我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共计237辆,其中,公交客车推广数量140辆、乘用车(含公务、出租、私人等)75辆、其他客车(含旅游、租赁、通勤等)22辆。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率先在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已投放140台新能源公交车,近期还将投入40台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今年年底前预计再投入170辆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车方面,目前已完成60台插电式混合动力出租车的投放,今年年底前还将投放一批新能源出租车。

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升级

厦门市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涵盖了整车制造、三电系统(电机电控电池)和充电桩(站)设施制造等相关领域。其中,以金龙联合汽车、金龙旅行车为龙头的新能源客车研发、制造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市经信局表示,我市将利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这一契机,整合现有产业链,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升级。

一方面,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整车企业本地配套,推荐采购本地产品。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公共交通,优先采购本地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品。

另一方面,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整车、电控、电池、电机、轻量化等关键零部件及充换电、检测、测试设备、电费计量计费与电子结算的技术研发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解读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什么车可以领补贴?

在厦门市销售并上牌的,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享受地方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所有权3年内不得向市外用户转移。

申请我市购车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保证销售新能源汽车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产品一致。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销售公司应及时向消费者公布新能源汽车销售的市场指导价,以及该款产品可享受的中央财政和厦门市财政补助资金的金额,并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备案。

(三)在厦门市辖区内购买,并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

补贴可以领多少?

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及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已纳入我市2015年财政预算。补贴包括两方面,一是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我市明确2014年至2015年对在我市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予以配套补助,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不得超过汽车销售价格的80%。二是为鼓励充电设施建设,我市对新建的公共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补助,其中,对新建的公交专用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财政补助。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

公交车:公交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全市试点开通纯电动公交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专线,突出示范效应。

乘用车(含公务、出租、私人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机要通讯、公安巡逻、城管执法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每年占比应不低于30%。出租车年度新增或更新车辆中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专用车(含物流、环卫等):重点在邮政、环卫、物流系统推广应用,专用车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

其他客车(含旅游、通勤等):国有企业、机场通勤及特种车辆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在旅游景区投放纯电动观光车。

何时申领补贴?

购车补贴资金按季拨付,年度清算。我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汽车销售公司按扣除中央、本市配套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向我市销售,待所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在我市上牌后,于每年4月15日、7月15日和10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及办法第十二条要求的材料报送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并于次年3月31日前,提交上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报告及相关信息。在2015年最后一季度销售并开具发票的新能源汽车,必须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上牌手续,并申请购车补贴。

 

我市将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电桩

为有效推动纯电动汽车的应用推广工作,我市前瞻性地布局和建设配套基础设施。2012年,我市完成了全市范围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工作,为近中期的电动汽车发展预留足够的设施用地。

截至目前,我市已建设完成岛内华荣、双涵等5座乘用车充换电站,集美后溪电动公交充换电站1座及78个分散式交流充电桩。此外,为保障我市新能源出租车充电,公交集团依托我市现有公交场站用地,在会展中心始发站、古楼停车场和观音山停车楼建设了50个交流快充式充电桩。

接下来,我市还将进一步鼓励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允许充分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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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新能源汽车 政策补贴 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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