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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西县光伏扶贫试点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岳西县发改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5-03-10 浏览:

关于岳西县光伏扶贫试点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我县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现将我县光伏扶贫试点工程有关方案(总体方案、分布式到户方案、村级光伏电站方案、企事业单位屋顶分布式电站方案)在此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为3月9日至3月12日,请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在3月12日下午下班之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报送至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委投资科),电子版发送至touzk@163.com。

附件1:

岳西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95号)要求,为完成我县入选国家首批光伏扶贫试点县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开发工作,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帮助贫困群众开辟稳定的增收渠道,特编制我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1、自然地理概况

岳西县位于大别山腹地、皖西南边陲,地理坐标东经115°50′—116°33′,北纬30°39′—31°11′,地跨长江、淮河两大流域,与湖北省接壤。岳西是安徽省唯一一个集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纯山区、生态示范区、生态功能区“五区”于一体的县份。1936年,划并潜山、霍山、太湖、舒城四个县的边界结合部设置建县。距省会合肥197公里,距安庆117公里。岳西县总面积2398平方公里,辖24个乡镇、182个行政村、6个社居委,总人口40.1万。

2、贫困现状与发展机遇

由于地理、自然和历史等因素,岳西一直是安徽省以及大别山区2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贫困面最大、贫困程度最深的县份之一。1985年被列为首批国家重点贫困县,2001年被正式批准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1年底,国务院《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纲要(2011—2020)》将安徽、湖北、河南3省所辖的36个县确定为“大别山国家连片特困地区扶贫重点县”,我县是其中之一,这为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二、工作目标

1、总体工作目标

根据本县贫困村、贫困户规模与分布,结合地区社会经济状况、能源资源和电源结构、交通运输条件等基本条件,根据省能源局和省扶贫办的部署和要求,利用6年时间,到2020年,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相结合,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一是每年建设4MW贫困户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在贫困村当中筛选符合光伏发电建设条件的贫困户1000多户(2015年建设2000户),每户建设3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二是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鼓励一般户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三是在188个行政村(社区)建设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2015年65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12个省首批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和22个省级美好乡村建设村可以申请建设村集体光伏电站,帮助村(社区)20至25年内实现集体经济年均收入6万元左右。四是利用全县的企事业单位屋顶(含经济开发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五是利用我县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2-3个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站,充分发挥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和社会各界在本地区光伏扶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以全面实现精准式扶贫的目标。

2、2015年度工作目标

一是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2015年度在菖蒲镇毛畈村、岩河村、毛尖山乡红旗村、石关乡东冲村、响肠镇新浒村、来榜镇枫树村、姚河乡沈桥村、头陀镇梓树村等8个试点村的基础上选择2000户贫困户,每户建设3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二是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一般户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三是2015年计划在全县188个行政村、居委会,65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12个省首批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和22个省级美好乡村建设村可以申请建设村集体光伏电站,每村(居委会)拟建设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每村(居委会)投入约48万元,在20至25年内每年实现发电收入6万元左右,除去利息实际可年增加纯收入2-3万元。四是企事业单位屋顶(含经济开发区)分布式光伏电站。五是积极有序推进20~100MW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工作。

三、工作原则

在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工程过程中要坚持六个原则,即: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政策扶持、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

坚持先贫困户,后一般户,再企事业单位的原则;

坚持群众自愿、符合条件,宣传到位、程序到位,不强迫、可调节的原则;

坚持严格执行政策,合理分配收益,确保贫困户利益的原则;

坚持公开招投标,确保公平公正和质量安全长效的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严加监管的原则。

四、组织实施方式

成立岳西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均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光伏扶贫工程作为乡镇和县直单位扶贫开发工作考评和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县直有关部门、中标企业及乡镇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做好协调项目备案、地面光伏电站指标和相关政策资金争取以及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到户(含贫困户和一般户)分布式光伏扶贫发电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以及相关政策资金争取工作;

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负责村集体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县经信委负责企事业(含开发区)厂房屋顶分布式和地面集中式电站建设项目;

县财政局、金融办负责项目资金筹措、整合等融资服务工作;

县招标采购管理局负责项目招投标组织实施工作及技术第三方(有关专家)确定工作;

县民政局、县残联配合做好贫困户实施对象审核工作;

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为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提供项目用地报批、环保等相关服务工作;

县供电公司、小水电公司负责接入及并网工作,提供并安装智能电表,并按季度抄表结算、发放补贴资金等工作;

中标企业负责发电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日常维护知识培训、设备维修更换以及项目备案、建设等工作;

乡镇负责配合做好村集体分布式电站和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以及分布式光伏扶贫贫困户的筛选、资金筹措与收取、帮扶对象确定、帮扶措施落实、施工协调等工作。

五、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一是试点方案编制阶段(2014年12月底前):由发改委牵头,扶贫办参与,组织完成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于12月5日前将初稿上报到省能源局、扶贫办,12月15日前上报正式稿。

二是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3月底前):成立岳西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乡镇、村分别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各相关牵头负责部门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和调查摸底等工作。

三是资金筹集与设备采购(2015年5月底前):由县招投标采购管理局发布招投标公告,2015年5月底前完成光伏发电系统设备采购,确定中标企业,签订安装、供货合同。同时县财政局、金融办等相关责任部门及各乡镇、村根据要求做到资金筹措到位。

四是安装调试及并网(2015年11月底前):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要选择条件较好的地区先行试点示范,发挥带动示范效益,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2015年11月30日前,中标企业完成光伏发电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负责对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村集体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行、管护知识培训。县供电公司、小水电公司与贫困户(一般户)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双向智能电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实现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同步;建立设备后期维护运营专业服务队伍。

五是项目验收(2015年12月底前):各相关牵头部门组织技术第三方、监察、审计、财政、光伏办、供电等单位对光伏扶贫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开展工程验收和技术验收,出具项目评估及验收报告。

六、投资估算与扶贫效益分析

1、投资估算

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每户安装3kW,按照每户2.4万元进行项目总投资估算,6MW装机规模总投资约4800万元。

资金来源:贫困户总体按照省、县、农户各承担三分之一的方式落实建设资金。其中,每户需自筹0.8万元,群众自筹部分以贫困户自筹为主,同时根据农户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帮扶措施。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是对无力筹资的贫困户,通过互助资金或小额贷款途径解决,贫困户从光伏发电受益中逐年偿还,由县财政给予贴息支持;二是对少数家庭特别困难的贫困户,通过企业捐助、企业无偿贴息贷款、社会捐助或向银行贷款,以农户发电收入中分期偿还,县政府担保公司予以担保等方式解决。

一般户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本着农户自愿的原则,建设资金以群众自筹为主。对于有困难的群众,由担保公司担保,向金融部门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为建设资金的50%(1.2万元左右)。

每个村(社区)集体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约48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安排给每个村10万元作为村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县统一在徽商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30万元,县担保公司予以担保,村公司分期偿还,其余村自筹解决。

企事业单位(含开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

2、效益分析

3kW农户分布式发电系统按每户贫困居民出资8000元成本计算回收期及收益如下:

3kW发电量估算如下:

投资回收期及收益估算:

户用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方式为全部上网。按上网电价每度1元计算,根据3kW系统发电量估算:

①前三年发电量为9310.69kW.h;

②20年发电总量为58255.93kW.h;

③21-25年发电量为13161.28kW.h

综上分析,农户投资8000元建设3kW电站预计第三年收回成本,每年可以增加稳定经济收入3000多元,考虑到光伏发电设备衰减和维护费用等因素,25年预计盈利近6万元,经济效益明显。

村集体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每个村(社区)投入约48万元,在20至25年内每年实现发电收入6万元左右。

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效益需根据投资企业实际建设规模测算,根据目前国家补贴政策,预计每瓦装机年收益为1元,即100MW光伏电站年发电量约为1亿度,年产值1亿元。

附件2:

岳西县产业扶贫到户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四年实现脱贫,五年同步小康”目标如期实现,县委、县政府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部署和要求,决定利用2015年到2020年的6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新能源产业扶贫到户光伏发电项目。为做好项目落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

落实习近平、李克强同志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指示,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实施精准扶贫,做好产业扶贫“到村、到户、到人、到产业”工作,加快推进“四个示范县”建设,通过产业扶贫到户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帮助部分贫困户建立长久增收脱贫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产业扶贫、生态环保

把清洁能源产业与扶贫相结合,在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影响贫困户房屋结构和家庭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产业式持续稳定增收。

(二)政府主导、贫困户自愿

政府负责产业扶贫到户光伏发电项目的组织、宣传、实施工作,本着贫困户自愿的原则,优先选择积极性高、自愿筹资的贫困户为项目实施对象。

(三)因地制宜、尊重科学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条件和要求进行选户和选址,确保项目建成后实现发电效益最大化。

三、目标任务

首批任务:2015年先行试点2000户。在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筛选2000户符合建设条件的贫困户(五保户除外),每户建设3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帮助每户贫困户20-25年持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

四、实施范围及对象选择条件

(一)实施范围

实施对象从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筛选,2015年首批以头陀镇、姚河乡、菖蒲镇、石关乡、响肠镇、来榜镇、毛尖山乡等7个乡镇为重点安排1334户(指标祥见附件1),打造梓树村、沈桥村、毛畈村、岩河村、东冲村、新浒村、枫树村、红旗村等8个试点村,乡镇在满足试点村需求的基础上,余户可在本乡镇范围内的建档贫困户中选择符合条件且自愿安装的贫困户予以安排。剩余666户指标安排到其他乡镇(指标安排详见附件2),由乡镇根据村、贫困户积极程度,采取投票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选定实施户,适当向贫困村的贫困户倾斜,相对集中安排。优先照顾家庭特别困难且遵纪守法、邻里和睦、勤劳卫生、具备基本维护能力的贫困户(五保户除外)。

(二)安装场地要求

房屋结构相对较好,屋顶每平方米承重能力在30KG以上(3KW规模占地面积为25-30平方米);有充足的光照条件(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不低于8小时),光伏发电系统四周无树木、山岭及建筑物遮挡,如有树木遮挡阳光,须同意砍伐遮光树木;房屋周边有光照充足、符合安装条件的场地,在能够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也可安装;有220V交流电源,便于并网;朝向南面的水泥屋面平顶最宜于施工采光,朝向东南、西南的次之。

(三)实施对象及建设模式

对光伏发电扶贫到户项目积极性高、自愿自筹总投入的三分之一(8000元左右)、房屋光照充足符合安装条件、具备基本管护能力的贫困户(五保户除外),在自家屋顶安装发电设备,实现自用及并网发电。

贫困户积极性高、自愿自筹资金,但房屋或光照不符合建设条件的,在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可自行协调符合条件的地方建设,且承担场地建设等相关费用。

乡村应积极动员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一起相对集中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形成集中连片效果。占用地可由农户主动调剂、村帮助协调,选择日照条件好且相对集中的荒地、荒山、荒坡等场所予以建设。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2015年3月25日前)

县成立“岳西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扶贫办牵头组织调研摸底,制定方案,召开乡镇、村负责人会议,征求意见。乡镇、村成立相应组织,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产业政策、产业特点,明确责任和任务;组织人员入户摸底调查,对所在村贫困户贫困程度、意愿类别等进行摸底登记,填写项目实施情况摸底表(附件3),贫困户签字,同时发放《要求安装3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申请》(附件4)。县将根据乡镇、村及贫困户积极程度,分批分步按省定指标予以实施,对积极性高的严格按照申请、审核程序优先安排落实光伏产业扶贫到户项目。

于2015年3月25日前完成各实施类型户的摸底登记工作。

(二)申请、审核、复核阶段。(2015年3月25日—4月15日)

1、农户申请、评议、初选。农户自愿向村提出申请并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明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确定项目实施的初选名单,报乡镇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乡镇审核把关。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组织人员进村逐户实地调查,审查初选对象是否为建档贫困户、是否具备项目实施条件、是否具有基本的设备管护能力等情况,并如实、详细记录(附件5),确保拟实施户具备项目建设条件,乡镇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县扶贫办备案。

3、复核。由县扶贫办组织班子成员带队(并邀请中标企业的专业人员参与)分赴试点乡(镇)、村督查检验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照相关条件进行逐户复核,确定最终的实施对象并予以公示。

4、建立分户申报档案。村对确定的拟实施户拍摄居住房屋前(有家庭成员)、后、左、右、上(安装光伏板屋顶)5个方位5张电子照片,电子版报乡镇存档并报县扶贫办备案一份,连同贫困户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资料,经村、乡镇盖章后,分户整理归档。确保每户申报档案整齐完备。

于2015年4月15日前精准确定光伏扶贫拟实施户及每户安装地点。

(三)资金筹集阶段。(2015年4月15日—4月25日)

村成立组织负责收取每户0.8万元自筹资金,实行乡镇资金筹集名单及进度零报告制度,即每日下午5时前向县扶贫办报送。

(四)设备安装、调试、并网发电阶段。 (2015年4月28日-9月30日)

在项目立项审批后,由招标局负责招标,确定设备的供应及安装企业;由中标企业负责安装调试并对项目实施的乡镇、村和安装户进行日常管护培训、发放维护手册。县供电公司、小水电集团与贫困户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计量电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并网发电。选择条件较好的地区先行试点示范,发挥带动示范效益,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于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首批项目并网发电。

(五)评估验收阶段。

由县扶贫办组织有关专家、有关单位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并提供评估验收报告。

六、资金筹集、运营管理和补贴结算

(一)资金筹集

经测算,每户项目建设资金为2.4万元左右,县政府组织解决总投入的三分之二(1.6万元左右),贫困户自己承担三分之一(8000元左右)。

(二)运营管理

光伏发电扶贫到户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光伏发电设备供应商及安装企业组织实施,运营服务由建设企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供应商及安装企业建立售后服务网点,提供设备维修(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由承建企业免费维修;质保期外的,由承建企业义务维修,农户支付材料成本费);探索成立专业化公司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或建立产业扶贫到户光伏发电项目财产保险制度。

(三)政策补贴和收益结算

由县供电公司、小水电集团根据国家、省、市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按结算周期(一个季度)向实施项目的贫困户支付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电量的政策补贴资金。贫困户在当地金融部门办理结算卡,一户一卡,收益全部打入卡中;需要还贷的,按照协议的还款金额由金融部门直接从收益中扣除,剩余的打入卡中。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岳西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等日常工作,县扶贫办牵头负责光伏扶贫到户项目的实施。

乡镇、村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落实项目的实施及推进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扶贫办牵头负责光伏发电到户项目,统筹协调并负责起草实施方案、部分扶贫项目资金安排、项目建设调度推进;县发改委负责协调项目备案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筹措、整合及政府采购、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县招标局负责招投标工作;县供电公司、小水电集团负责对上相关政策落实衔接、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并网方式选择、并网、调试、供电部门所属资产的日常维护、抄表和补贴资金结算,做好向上级供电部门的协调、争取、安全生产;县委督查办负责督查督办;县监察局负责对项目乡镇实施情况进行效能考核;乡镇党委、政府对本乡镇光伏发电扶贫工程负总责,组织乡(镇)、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做好实施项目贫困户的选择、公示、群众自筹资金动员与收取、项目推进、施工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协调处理、配合检查验收等。

(三)强化考核考评

把光伏发电扶贫工程作为2015年扶贫开发工作产业扶贫到户和整村推进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乡镇和县直帮扶单位2015年扶贫开发工作考评内容。

乡镇、村要科学安排,把握政策,精心组织,推进落实,把这件精准扶贫、惠民增收的实事做实,好事办好。县直帮扶单位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县委、县政府年度扶贫工作意见要求,进村入户,支持乡镇、村抓好项目落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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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光伏扶贫试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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