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协鑫集团董事长、保利协鑫(3800.HK)董事局主席、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朱共山,作为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提交了总计六份提案。
这些提案涉及了“双燃料”技术、免征光伏电站土地使用税、公开可再生能源补贴等诸多领域,或可看出未来协鑫集团的部分
战略重点、光伏企业现存问题及可供参考的解决路径。
建议推广“双燃料”汽车
从获得的提案里显示,朱共山提及了“双燃料”技术,也就是“柴油及天然气”的混合动力技术,这对国内雾霾治理以及节能减排的方向一脉相承。
他指出:在保证柴油发动机功率等各项技术参数不受影响的前提下,通过一套双燃料电控喷射系统装置(ECU),利用柴油压燃特性引燃天然气,在汽车运行状态下,实现柴油和天然气混合燃烧。目前的 “双燃料汽车技术”的重卡车,将比纯柴油车的排放的尾气颗粒物降73%,碳化合物降25%,氮氧化物降26%。
朱共山建议:希望政府部门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出台政策支持“双燃料汽车技术”产业化应用和推广;加强双燃料汽车的改装市场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
此外,朱共山也提到另一与天然气有关的提案。有关部门可完善天然气的发电电价补贴机制、加快建立调峰调频的电价、完善电网调峰调频辅助服务的成本补偿机制,将天然气电厂作为清洁能源列入直供电试点,参考垃圾电厂制订天然气电厂增值税优惠政策、体现天然气电厂调峰、环保减排能力的差别电价等。
目前,协鑫拥有保利协鑫石油天然气集团、协鑫(中国)石油天然气、江苏协鑫石油天然气等公司,从事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开发、仓储及管道配送等诸多环节,因此其对天然气领域的各领域都较关注。此前,协鑫就已与中民投在珠海当地合作成立基金,主攻天然气投资。去年5月,协鑫也获得了多个天然气分布式项目,向部分地区提供冷、热、电等多种能源。
免征土地使用税
而对于协鑫集团的主营业务~光伏行业,朱共山也借此机会递交多份提案,其中就包括用地税收政策的相关建议。
他指出,2014年全国新增并网光伏发电容量1060万千瓦,约占全球新增容量的四分之一,但和年初制定的1400万千瓦目标还有不小差距。主要的障碍集中在项目用地方面的政策限制。
不同地区的相同项目,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差距较大,有失市场公平。以现行土地使用税最小征收单位的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来说,目前各地的税率标准是每平米0.6至12元,以通常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每10MW占地350~400亩(约23~27万平方米)的标准来算,一个10MW的太阳能光伏电站,每年需缴纳15~300万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同地区相同项目缴税额差距过大,有失市场公平。
朱共山认为,光伏电站土地使用税,也增加了光伏电站投资成本。以全国平均的光照水平来算,现有一个10MW项目占地350~400亩(约23~27万平方米),如土地占用税使用税率取中间值,平均6元/平方米,每年需缴纳的土地占用使用税高达140~160万元,再扣除企业所得税,则光伏发电项目很难有多少收益。
他的建议是,有关部门可考虑免征光伏电站的土地使用税。一方面,参照国家对常规火力发电基于《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政策,享受相关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同属于电力行业的光伏,其发电环保无污染、无碳排放,应享受此政。
可再生能源去年缺口140亿元
可再生能源目前仍需国家补贴来撬动行业的发展,而这类补贴是否透明也引起了协鑫的注意。
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截至2014年,作为我国主要的可再生能源产业,风电累计并网容量9637万千瓦,太阳能发电并网容量2652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已超过全部发电量的20%。但可再生能源补贴存在着资金收支缺乏公开性、补贴不到位的问题。
据统计,截止2014年年底,补贴的资金缺口累计将超过140亿元,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并导致产业链中的债务转移,形成“三角债”现象。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与产业发展规模缺乏有效的关联性;自2012年起,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资金的牵头单位由国家发改委转到财政部,且电价附加资金纳入可再生能源基金统一管理,也导致了2012年之前的补贴资金支付,缺乏公开明确的解决方案。
朱共山建议,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可据下一年电力需求增长情况,估算补贴资金征收总量、发布年度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总额及年度发展计划、敦促电网企业执行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加强补贴发放的监管、对补助资金实行按季预拨、年终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