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浙江旭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旭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中广核太阳能浙江海宁50MWp地面光伏电站项目逆变器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满足本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简介及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中广核太阳能浙江海宁50MWp地面光伏电站项目逆变器采购项目
海宁50MWp项目位于海宁市尖山新区,项目选址在海宁市尖山新区环山河、尖申河、高阳河边,建设周期为2015年1月至2015年10月,项目总投资为41135万元,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
1.2 招标范围及工期:
招标范围:组串式光伏逆变器
项目交货地点为:浙江海宁光伏电站项目工程现场,现场位于浙江海宁市。
交货期:本次50MWp逆变器采用分批次供货模式,共5批次,每批次生产日期及规模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 投标人组串式逆变器近两年,国内10MW以上大型光伏电站的实际供货业绩不低于30MW,其中,所有单次供货的业绩均不得低于10MW;
4) 投标人在国内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超过10MWp的使用组串式逆变器的项目中,无不良运行记录;无恶劣售后服务记录;无业主认为不负责任的技术、商务记录;
5) 本次招标只接受在中国境内设有生产工厂并且所有投标逆变器均在国内生产的制造商及其代理人,不接受在国外生产或在国内建厂但还没有足够生产能力的制造商及其代理人。
6) 如投标人为制造厂商,则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a. 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
b. 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c. 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d. 实力雄厚,有足够能力全面、快速、高质量的履行合同。
7)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则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a. 代理商为国内实力雄厚的、拥有足够赔偿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的专业技术公司;
b. 针对投标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在国内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不小于20人;
c. 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
d. 出具所经销制造厂商的符合上述对制造厂商要求的资质、信誉、业绩等证明文件;
e. 具有制造厂商授予的经销授权书或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
8) 本次招标不接受多家代理商同时代理一家公司进行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无效;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无效;
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12) 逆变器成套设备质保期不小于5年;
13) 投标逆变器需具备完整、清晰的第三方(CQC、CGC证书均可)NB/T 32004-2013认证、TUV安全认证(IEC 62109)、TUV电磁兼容认证(IEC 61000-6-2、IEC61000-6-3)认证证书及其对应的型式试验报告;
14) 投标逆变器必须具备GB/T 19964-2012《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中要求的低电压穿越能力并提供经过国家能源太阳能发电研发(实验)中心认证的正式认证证书和认证报告。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能表明该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对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一律不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如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1)时间:2015年2月13日至2015年3月2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
(2)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3层
邮编:100873
联系人:周彦
电话:010-68945753
传真:010-68940233
Email:zhouy@biddingcitic.com
5、招标文件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的售价为:¥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此款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以现金或电汇的形式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如需邮寄(包括图纸),每套加收人民币100元。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6、开标时间:2015年3月1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7、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2层会议室。
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书须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招标代理机构。逾期收到的投标书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书。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提交方式与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保证金不足,将做废标处理。
10、保密要求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