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近日,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金陵晚报记者注意到,意见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给出了“硬杠杠”,其中2015年-2016年,南京、常州等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是今后重点推广的领域。
根据意见,2015年-2016年,南京、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其他城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省级机关要按照规定的比例率先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省财政厅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在公共服务领域,将继续在公交、出租汽车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同时,扩大在物流、环卫、机场、公安巡逻、企业通勤、旅游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