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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光伏电站”遭遇两大瓶颈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长江商报 发布时间:2014-12-14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靠阳光发电,除满足自家用电外,剩余的部分还能卖给国家电网。早在2013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建设“家庭光伏发电站”。昨日,“光伏电站建设发展研讨会”在汉召开,湖北太阳能产业协会副会长严新民坦言,这一政策鼓励推广一年后,在武汉发展仍比较缓慢,屋顶公共资源之争、专电无法并网“卖电”成推广瓶颈。

屋顶公共资源之争成瓶颈

“多层、高层以上住宅楼顶资源属业主共有,安装时部分物业公司不愿出具证明。”严新民说,因为多层住户涉及到公用面积的屋顶,还需要取得所在楼道或小区全体业主的同意,这是阻碍家庭光伏发电站的关键因素。

长江商报记者采访获悉,武汉现有光伏企业十多家。一公司负责人说,自开放申请以来,公司接到不少咨询电话,但申请的条件之一是要拿到楼道居民的签名同意书。今年8月,汉口某小区居民王先生想在屋顶建发电站,光找整栋楼业主签字就跑了3个月,因有人强烈反对,不得不放弃。“这样的案例很多,但如果强行安装,后续矛盾会更多。”

家庭光伏电站“上楼顶”还有哪些瓶颈?严新民说,部分小区电力供电设施不是供电局负责的“公电”,而是开发商自购、自安、自建的“专电”,因业主无法出示直接向供电局交费的单据,供电部门不能受理这些小区业主自建家庭光伏电站的申请,也无法计算发电量,并支付国家补贴及上网电价。初步估计,已建“电站”中,并网的不过30余家。

物业诉苦难做业主的“主”

“光伏电站建设发展研讨会”上,武汉本土众多物业公司负责人到场,诉苦当“管家”难做业主的主,且物业公司周期几年一换,出具的证明是否后续有效仍成问题。

一物业公司负责人现场坦言,物业不是不愿意出证明,而是难做主。“虽然我们也知道是个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居民意见难统一,签字是无奈之举。”该负责人说,占用公共资源,有了经济效益后,便容易产生纠纷。

武汉美好物业公司负责人说,如果政府部门在重点小区试点“家庭光伏电站”,让大家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如光板能帮助隔热、解决顶楼漏水等问题,还能节约能源,市民一算经济账,肯定乐意安装。

民得科技综合节能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陈浪给长江商报记者算了笔账,市民自购3千瓦的设备,投入约3万元左右,按武汉年日照情况来算,年发电量约为5000度,加上节约的电费、国家补贴、卖电所得,约8年左右可收回成本。

物业公司有顾虑,操作上遇难题。对此,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贾守辉律师支招说,物业公司可在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各小区业主大会通过公约,在公约内作出规定,按照“家规”进行公示,这样一来,物业公司无需要求业主挨户求人签字,这个流程就会走得顺利。

◎链接

我省正酝酿光伏补贴政策

今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其中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产品,由供电部门而不是发电户开具普通发票,发电户月发电销售额超过2万元,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应纳税额的50%代征增值税。这意味着,家庭光伏发电推广“最后一公里”得到破解。

2013年8月26日,国家发改委确定,分布式光伏发电国家级补贴为0.42元/度。在此基础上,全国各省市区配套补贴纷纷出炉。如:江苏省,至2015年,每发一度电补贴1.15-1.20元;上海市,每发一度电补贴0.40元,补贴5年。

目前,我省仅黄石配套补贴方案中,在国家0.42元/度的基础上,再加0.1元/度。湖北省发改委负责人透露,我省的光伏补贴政策暂未出台,但正在积极争取和酝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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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家庭光伏电站 光伏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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