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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扶持多面开花 分布式发电困扰迎刃而解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证劵日报 发布时间:2014-12-29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面对各路“双反”的围困,激发内需显然是项十分奏效的对策。

始于2013年3月份,管理层针对扶持光伏业健康发展,高规格、大规模、强力度地出台了一系列新政,其所涉及的领域涵盖了光伏产业上下游、并网、金融配套等等,几乎无所不及。

而最值得一提的,莫过于掀起了大型地面电站、分布式光伏系统投建热潮的《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及《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其中,国家发改委于2013年8月份发布的《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集中式光伏电站全国分为三类(按日照时长划分),分别执行每千瓦时0.9元、0.95元、1元的电价标准(上网电价)”;而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11月份发布的《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则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价补贴标准被定为每千瓦时0.42元”。

在系列政策的共同作用下,2013年,中国实现全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2.92吉瓦,跃居全球第一。同时,国家能源局也具有了为2014年制定“年新增备案总规模14吉瓦(分布式8吉瓦,光伏电站6吉瓦)”目标的底气。

相比2013年我国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2.92吉瓦,其中分布式光伏仅为0.8吉瓦,国家能源局制定的2014年目标,却计划将分布式占光伏新增总装机比例由去年6.2%,一跃提升至今年的近60%。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相对于集中式地面电站的如火如荼,分布式光伏却并不幸运,受制“余电上网”收益远低于“自发自用”收益,及“自发自用”部分发电量、电费收益没有保障(业主可用可不用)等原因,难觅金融支持,一直都是最令分布式光伏项目头疼的问题。

不过,2014年9月份,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令这一窘境大为改观。

通知指出,未来,凡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而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在业界看来,新政淡化了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的界限,提高了余电上网的收益。

以山东脱硫电价0.4469元/度为例计算,在新政发布前,分布式光伏项目发电上网的收益约为0.8元/左右(0.4469元/度加国家分布式补贴0.42元/度再扣税),其低于可达到1.2元/度左右的自发自用收益(一般工业用电0.85元/度左右加国家分布式补贴0.42元/度)。

而在新政实施后,分布式余电上网的收益水平可能会达到1元/度(太阳能资源三类地区可享受1元/度上网电价),比目前的约0.8元/度高出了25%左右。

事实上,在我国“东缺、西盛”的电力格局下,着力发展分布式光伏显得更为棘手。首先,东部沿海地区寸土寸金,加之光照条件不佳,几乎无法创造大量兴建大型地面电站的条件(充足的日照及便宜的土地)。其次,在电网建设周期长、投入大的前提下,于西部地区大规模建设光伏电站,一定会面临电网建设滞后的瓶颈,电站“晒太阳”、“弃光”等现象也由此而发。与此同时,西电东输,还会造成电力严重损耗(西电东输损耗可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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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分布式光伏 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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