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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多措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问题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中电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4-09-30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针对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网难的问题,近日浙江能源监管办向全省各级发改(能源)部门、供电公司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嘉兴会议精神进一步解决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网难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发改(能源)管理部门和供电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大力推进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和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切实解决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网难的问题,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健康状况发展。

《通知》要求各级发改(能源)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将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准(备案)信息按月汇总完整抄送我办,以及当地供电公司。当月核准(备案)的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次月的第3个工作日前应完整抄送我办;各市、县(市)供电公司收到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准(备案)信息后,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在收到项目单位提出的并网接入申请后,必须在25个工作日内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对有特别原因和特殊困难不能提出并网方案的,必须书面函告项目单位并抄送我办,函告内容必须详尽说明原因并明确解决问题的建议,坚决杜绝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推诿项目并网接入的现象发生。我办收到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准(备案)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列入动态跟踪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并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无法按时并网接入和已签订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的项目信息抄送项目核准(备案)的有关发改(能源)部门,真正形成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的闭环工作机制。

《通知》还明确对由于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准(备案)信息提供不及时,导致供电企业服务和能源监管机构监管工作无法及时跟进,导致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不能及时并网、造成不良影响的,我办将及时以监管意见的形式向相关单位的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报告,提出相关建议;由于供电企业工作和管理原因,造成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不能按时接入并网、给项目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办将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下一步,浙江能源监管办将在结合下半年重点监管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情况的专项监管,促进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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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浙江 新能源发电 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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