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充电设备的普及程度。华商播报记者从西安市发改委了解到,西安将以3公里为半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西安市实行单位和个人自用充电设施按“一车一桩”、“桩随车走”(设备个小,拆卸简单,转移安装方便)的原则,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机构(4S店)负责“全过程组织管理”,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预计到2015年底,全市各区县将建设立体充电塔4座(共1600个充电车位),地面充电站42座(共2100个充电车位),在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大型商场(超市)、居民小区、机场、汽车客运站、新能源汽车专业销售4S店、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建设充电桩7000个;建设运营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
政府将主导建设布局合理的公用充电服务网络,政策引导建设规范有序的自用充电设施。要求全市新建各类停车场(独立的机械车库和临时平面停车场除外)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新建城市客运站等综合交通枢纽必须配置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现有停车场根据实际需求,改建、加装充电设施;现有加油(气)站,可改建、加装充电设施。将按照服务半径3公里(平均10分钟车程)的原则,进行充电站与分散式充电桩相结合的建设方式。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辐射,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对充电设施建设投资(不含征地费用)给予30%的财政补贴,在充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后予以拨付。对个人自用型充电设施安装给予1万元/辆的财政补贴(含电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