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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辆新能源汽车将驶入公共服务领域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发布时间:2014-09-20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到2020年,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城市物流等行业新能源汽车将达到30万辆。”这是交通运输部在《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的目标,未来几年,公共服务领域将成为新能源汽车推广的示范区。

据了解,从提出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到确定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前后历时两年,有关部门相继印发三份重要文件指导落实。2012年,国务院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了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由汽车工业大国向汽车工业强国转变的任务目标,发展新能源汽车由此上升为国家战略。为了落实好这一战略规划,经过对前期示范工作的总结和改进,两年后,也就是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确定了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等方向,将公共服务领域确立为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前沿阵地。《征求意见稿》是对该指导意见的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具体的任务目标和推广路径。

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这三个行业由于车辆集中,便于管理及兴建充换电等配套设施,是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的重点。《征求意见稿》明确,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京津冀地区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5%。到2020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达到20万辆,新能源出租汽车达到5万辆,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达到5万辆,总数达30万辆。在车型选择上,重点推广应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积极推广应用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配套设施规划及相应的扶持政策。配套设施规划方面,提出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将必要的充换电设施纳入城市电力发展规划和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扶持政策方面,除在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31日间,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外,还要求各地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参考国家补贴标准,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将补贴额度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消费税政策、充换电设施用地政策和用电价格政策。

今年一季度以来,新能源汽车增长较快,工信部发布最新统计数据显示,7月我国新能源(19.74, 0.38, 1.96%)汽车生产5799辆,同比增长10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许艳华表示,销量快速增长得益于政策推动、新产品增多及地方政策措施引导新能源汽车消费。今年将是新能源汽车的收获之年,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新能源汽车发展障碍将会得到破解,发展前景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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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新能源汽车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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