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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关于暂停太阳能级多晶硅加工贸易进口业务申请受理的公告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商务部 发布时间:2014-08-15 浏览: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8号 关于暂停太阳能级多晶硅加工贸易进口业务申请受理的公告

鉴于2014年1月20日对自美国和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和2014年5月1日对自欧盟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后,我国加工贸易项下多晶硅进口出现激增,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暂停太阳能级多晶硅(海关商品编号为2804619012、2804619013、2804619092、2804619093)加工贸易进口业务申请的受理。

2014年9月1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广东省企业以实际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时间为准),可在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管理单元的联网监管企业可在2014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上述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期,按加工贸易内销、退运或其他规定办理。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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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多晶硅 加工贸易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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