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中科索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0773-1440GNOB00780
1.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科索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现对中科索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40MW生态农业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土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人将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合同项下的支付。
3.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园区,渤海湾西岸,东濒渤海,沧州市东北部。地理坐标北纬38°23′35〃~38°33′44〃,东经117°18′5〃~117°33′17〃。属环渤海、环京津经济开放区,东西北被黄骅三面包围,南是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捷农场)北距北京200公里,距天津90公里,距天津港80公里,西距沧州市50公里,南距黄骅市10公里,距中捷10公里,东南距黄骅港40公里,区域总面积294平方公里。区内路网四通八达,南临近南滕公路和石黄高速,北倚歧河公路,东临海防公路和沿海高速,西接205国道,津汕高速和黄万铁路纵贯全境,临近渤海湾,交通十分便利。
(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科索能光伏电站升压站土建全部工作;科索能光伏电站升压站土建全部设备(除通信、二次安防外)采购;配合中科索能光伏电站施工及生产移交。
(3)项目建设地点:河北沧州南大港。
(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现行电力行业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等级。
(5)工程工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但最晚不能晚于2014年11月5日。
4.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且企业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元以上;
2)具有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具有协助甲方办理工程所在地施工许可证的能力;
4)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试验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等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
5)拟投入项目经理同时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力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近三年内具有承包完成至少六座相应电压等级类似规模变电站工程及110KV及以上线路50公里施工业绩;
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和资信状况;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一家投标人报名;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5.招标文件的购买
5.1 招标文件采用现场或电汇方式购买。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07月01日至2014年07 月0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持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或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发送至中金招标有限责公司邮箱,kajila2014@163.com。再将纸质资料寄出。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
(5)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E-mail等。
(6)能够证明企业当前资产构成情况的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
本招标文件(含印刷版和电子版)每套售价共2000元人民币,以同样价格多购不限,售后不退,汇款信息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标书费(字数不够时,优先招标编号),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付款或其他单位垫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7月21日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2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7月21日9:30(北京时间)在上述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各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名 称:中科索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仅限VIP会员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联系人:仅限VIP会员单位
开户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 号:86 7080 1128 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