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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9月份电动汽车高速上可以充电了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时间:2014-07-31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目前河北省已经在京沪、青银两条高速公路上的8对服务区建成16座电动汽车快充站,最快9月份就能投入使用。

昨日,记者来到南宫服务区,看到4个时尚的D形设施一字排列。“这就是新建成的快速充电桩。”南宫服务区刘经理介绍说,“服务区南北两区各建设了1个快充站,每站配备4个快速充电桩,每个桩配备1个充电枪,南北两区可满足8辆电动汽车同时充电。每个充电桩30分钟的充电量,可支撑一般纯电动乘用车行驶100公里至150公里。”

据悉,国家电网公司今年选取京沪、青银、京港澳三条高速公路,通过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快充站,形成连接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三大城市圈的互联互通充电网络,推动电动汽车在城际间运行使用。目前,省交通运输厅与省电力公司在全国率先完成京沪、青银高速公路电动汽车快充站建设任务。这8对服务区分别是:青银高速上的石家庄南、宁晋、南宫、清河服务区(服务区均为双向一对),京沪高速上的青县、沧县、东光、吴桥服务区(服务区均为双向一对)。由于青银、京沪高速公路其他省份的服务区还没有全部建成快充站,所以我省建成的快充站还不能运营,预计将在今年9、10月份投入运营。

年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还将配合省电力公司建成京港澳高速公路9对服务区18座快充站。届时,河北省将形成青银、京沪、京港澳高速公路两纵一横三条线的充电系统。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并且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通知》明确,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区等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电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将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通知》提出,要按照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原则,合理制定充换电服务费。在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电费、充换电服务费这两项收费中,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执行,充换电服务费由地方按照“有倾斜、有优惠”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2020年前,各地要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场所等方式,积极降低运营成本,合理制定充换电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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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充电桩 电动汽车 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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