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青海省水利水电集团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已由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青发改函[2014]28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青海省水利水电集团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EPC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仅限于):设计、所有电气设备采购、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所有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及验收(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验收;预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竣工环保验收;并网安全性评价及相关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设备安装与调试及检测试验;发电系统试运行;建设期工程保险;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并配合招标人达标创优。
2.3建设规模:3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
2.4建设地点: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境内。
2.5计划工期:2014年7月15日至2014年11月15日,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网发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其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7000万元。 近三年承建过2000米及以上类似光伏电站工程的EPC业绩,(10兆瓦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等资料中的任意一种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亏损破产状况。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06 月 17 日至 2014 年 06 月23日,每日上午 09 时0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3时时00分至 16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办公室(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26号)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60 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4 小时内寄送(由于投递过程造成的文件丢失和延误,概不负责)。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07 月 11 日10时 00 分,地点为 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标厅(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26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省水利水电集团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57号
邮 编: 810001
联系人:仅限VIP会员
招标代理机构: 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 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26号
邮 编: 810016
联系人:仅限VIP会员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电力支行
账 号: 6300 1883 6370 5000 7452
2014年06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