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内蒙古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二连浩特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二连浩特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函【2013】15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内蒙古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进行二次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工程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境内
工程规模:光伏发电20MWp
(2)招标范围
内蒙古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二连浩特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注: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发改委核发的工程咨询(新能源)甲级资质。
(3)投标人近3年内承担过太阳能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4)投标人通过IS09001:2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6月10日至2014年6月1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持单位介绍信到内蒙古聚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报名。
4.2 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如资料不全,拒绝接受。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年检);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类似业绩合同;
4.3 通过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须带单位证明于2014年6月17日-2014年6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到内蒙古聚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内蒙古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仅限VIP会员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聚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11楼,11042室
联系人:仅限VIP会员单位
内蒙古聚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