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DCX-ZJZB14-008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商业融资
所属地区:湖南
招标代理: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人:国电湖南电力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国电湖南江永黄甲岭风电场48MW工程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ZJZB14-008
日 期:2014年5月12日
1.1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电湖南电力有限公司筹备组(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邀请制造企业或被指定的唯一代理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上述项目设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若投标人是制造企业必须具有设计、制造风电机组的营业执照;
国内已有100台及以上1.5MW及以上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50或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业绩。
1.2.2若是指定的唯一代理商,投标人必须持有制造企业(合作方)的唯一授权销售代理(以下简称合作方)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
合作方必须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或相似标的物设备,国内已有100台及以上1.5MW及以上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50或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业绩,投标人的合作方(如有)须就本项目的标的物的性能和质量向投标人或招标人进行保证。
1.2.3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的制造企业法人(以下简称“投标人”), 具备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若投标人是制造企业,上一年末的总资产须超过2亿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大于4亿元人民币。
若投标人是唯一指定的代理商,其注册资本金须达到或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末的总资产须达到或超过1亿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达到或超过1亿元人民币。
1.2.4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上一年不得有年度亏损)等方面必须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年生产能力大于200台。
1.2.5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
1.2.6 投标设备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的最低要求,必须提供风机的认证证书、技术性能保证值和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技术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认可有资质或国际公认单位出具的投标机型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设计认证证书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有关鉴定材料),达到技术先进、成熟、质量安全可靠、环保、节能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7 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8 未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所投设备的主机或关键部分不得分包、转让。
1.2.9 投标人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需经招标人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必须具有给国内已有100台及以上1.5MW及以上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50或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制造企业的配套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ISO-9000(2000版)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1.2.10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1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的行为、必须不在被禁止投标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相同或相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和/或合作方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履约中违背本章第10款的规定。
1.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本标的招标范围:单机容量2.0MW,总容量为48MW(允许偏差不大于1台风电机组的单机容量)成套的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有关规定。
1.7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2014年5月13日-5月18日出售招标文件。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
1.8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该是中国电力商务网(网址:http://www.gdmec.net)的会员。注册会员有关事宜,请与中国电力商务网客户服务部联系。
1.8.1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
购买招标文件的账户:
开户名称: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 号:0114014170010600
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账号:
开户名: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帐 号:321070100100058829
注:此二个账户为专用账户,不得汇错。
(2)潜在投标人必须在中国电力商务网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有关信息。打印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在中国电力商务网上购买信息填写完毕后自动生成)和电汇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传真至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010-58056993),等待审核。
注:在中国电力商务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1、购买招标文件的必须是投标人。2、提交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完全正确的,必须是投标人的。此账户信息将作为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3、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仪式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如以上信息提交不正确,将会对整个评标过程产生不良影响。
(3)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和电汇汇款底单审核并通过,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潜在投标人凭中国电力商务网会员的帐号及密码登录中国电力商务网,在费用栏中录入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经准许后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5)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用邮寄方式或在开标会上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或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9 招标文件售价:9000元
1.10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0日,北京时间10:00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1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待定
1.12 开标时间和地点:2014年6月10日,北京时间10:00整,会址见大堂路标。
1.13 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1.14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15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招 标 人:国电湖南电力有限公司筹备组
地 址:长沙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263号神龙大酒店商务楼二十楼
联 系 人:仅限VIP会员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88号14层
邮 编:100055
联 系 人:仅限VIP会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