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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利用应纳入城镇化规划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2014-03-19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在今年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科技界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南电力设计院(简称“中南院”)副院长尹镇龙提交了一份《关于将新能源利用纳入城镇化发展规划的建议》的提案,建议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自有知识产权技术研发,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

城镇化创造巨大产业空间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仅可以补充传统能源,降低环境污染,还将带动“新能源经济”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

由国家发改委牵头、10多个部委联合编制的《全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初稿,提出未来中国将建设20多个城市群、18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1万多个城镇,未来十年将拉动40万亿的投资。

尹镇龙认为,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居民生活用电和城镇化发展的新增产业对能源的需求会呈现逐步增长的态势,这些新增能源需求是我国能源需求增长的组成部分,同时也应是城镇化发展中应该考虑的事项。

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随着技术的进步,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应用成本持续降低,必将享受城镇化蓝图全面铺开的巨大利好,同时为其提供坚强支撑。尹镇龙表示:“各级政府应该将新能源的利用纳入城镇化发展规划中,作为规划城镇的电力解决方案的组成部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这符合中央绿色低碳、提高城镇化质量的宗旨,也可避免未来城镇化建设的重复性。”

核心技术制约产业发展

目前,我国新能源发电成本仍然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山区风电单位千瓦造价为8000元左右,光伏发电单位千瓦造价为8000元左右,而常规火电600兆瓦机组单位千瓦造价为3500元,新能源发电成本与常规火电相比差距明显。

尹镇龙介绍,主要原因是我国新能源技术呈现“低端过热、高端不足”的倾向,基础研发领域投入不足,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长期依赖国外,技术成本高昂。尹镇龙建议:“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还是我国成为新能源强国的两大制约因素,我国应加大对这一方面的重视,大力培养新能源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速促进风电、光伏发电行业向技术密集型转移。”

随着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发电产业的高速发展,技术研发和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生产能力也在提高。目前,我国风电大功率产品的生产能力已经走在国际前列,光伏发电产品的核心技术——光电转换率在实际的规模生产中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建设领域,由中国能建承担规划设计、施工承包、设备制造的国家风光储输、特高压、大型风电场柔性直流输电等一系列示范工程,均实现了多项“世界首创”。中南院为地方政府编制区域规划,指导新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项目建设,研究地面光伏项目与种养殖业相结合的综合利用开发以及华中、华南地区的风能资源评估,取得丰硕成果。这些成果的取得,为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未来需要“有形之手”推动

在城镇化进程中大力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需要政府做大量的扶持工作。尹镇龙认为,政府在完善新能源产业政策时,首先应因地制宜地选择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重点。他说:“从国家层面来说,明确发展重点比具体扶持手段更重要,即发展什么远重于如何发展。如果方向错了,南辕北辙,一切努力都是白费”。

此外,政府还应该充分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通过价格、税收等手段扩大新能源产业市场空间,进一步完善有关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引导培育对新能源产业的消费需求,大力培育新能源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尹镇龙表示:“对开发利用新能源给予更多补贴,已经出台的补贴政策尽快补贴到位,使新能源发电可以更简便地并网,新能源企业则全力开发出成本低、好利用的新能源产品。如果两者能无缝对接起来,那么城镇化对新能源发展的助推作用也将会更加显著。”

在用户侧,尹镇龙建议,鼓励住户或住宅开发商、与城镇化协调发展的新增工业企业、与城镇化协调发展的现代农业企业建设新能源发电设施,对于已经城镇化的居民则鼓励其通过技术改造建设发电设施,并制定相关政策在与电力主网联接的环节上打通通道,使其生产的电力就地消纳,与电力主网形成互济。

制定统一的电网接入标准也是一大任务。由于风电和光伏发电受天气影响较大,具有间歇性、波动性的特点,并入电网后容易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而特高压输电是新能源输电的一种有效形式。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新能源发电并网的统一标准,这也需要政府积极作为,完善电力系统及补偿政策,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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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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