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万向钱潮(000559,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14年2月7日、2月10日、2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指引》,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近期有和讯网等媒体报道公司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公司竞标收购美国电动汽车制造商菲斯科公司,经问询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公司,其回函表示:
(1)为改善环境作贡献,万向集团公司一直致力于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从2000年开展研发电动汽车,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开发生产电动汽车的相关技术,但与国际先进技术相比尚有一定差距,为此,希望通过并购联合方式提升技术能力等。
(2)万向集团公司目前正在参与竞标收购美国电动汽车制造商菲斯科公司,该行为完全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其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
(3)关于有媒体报道的万向集团公司与美国特斯拉公司结盟合作事宜,目前尚未开展实质讨论,也未达成合作意向。
(4)目前还没有讨论对万向钱潮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未来3个月内也不存在计划对万向钱潮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公司一直致力于独立的汽车零部件系统供应商的建设,目前尚未涉足电动汽车整车业务。公司曾于2010年4月29日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为适应汽车产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决定围绕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开展研发投资,董事会决定对电动汽车电机产品与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产品进行投资开发立项,并成立相应的项目筹建组负责产品的前期研发;公司也曾于2010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重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根据公告,协议的签订方之一万向集团公司承诺:"在公司认为入股万向电动汽车公司的条件成熟,并提出入股动议时,或是万向电动汽车公司完成产业化,盈利状况正常稳定时,万向集团公司同意可以将其持有的万向电动汽车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或者由本公司增资的形式入股万向电动汽车公司,或者由股权转让和增资方式相结合,具体持股比例待到时协议三方共同协商而定。"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尚未入股万向电动汽车公司,除以上外,公司目前未开展其他方面的与电动汽车有关的专项投资或投资意向。
5、经查询,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公司财务部门核算,2013年度公司业绩预计同比增长幅度50%~80%之间,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2、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