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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协委员呼吁光伏业明确余电收购价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中新网 发布时间:2014-01-20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2013年,光伏业一直被热议,其今后的发展是喜是忧仍令人挂心。在今年浙江省“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也提及对光伏业发展的看法,其中,本届政协最年轻的委员贺凯琪认为,光伏发电有着显著的优势和良好的前景,政府在对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余量上网部分进行全额收购时,应明确收购价格,加大优惠力度。

“大范围雾霾天气,无疑是对现行经济发展方式发出的红色警戒。”浙江省政协委员、生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赵亨文在谈到雾霾天气时说道。

他认为,从长远来看,治霾需要政府调整产业结构,进行产业升级和转型,减少重工业、化工业等污染行业,并发展洁净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等。

光伏产业无疑符合他的观点,既环保又能发电节能。

据悉,光伏产业是我国为数不多在国际具有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浙江省是全国光伏产品生产和出口第二大省,为推动省内光伏产业健康发展,2013年10月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国家补贴规定的基础上,浙江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

另外,浙江省内多地市也率先出台地方光伏发电支持政策,其中,海宁市补贴最多,“对在2014年底前建成的按0.3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五年”。

浙江省最年轻政协委员、25岁的贺凯琪表示,这一补助政策带动了浙江省内企业开发光伏发电项目的积极性。不过政府部门还可以多给予一些支持。

她认为,浙江省“实施意见”中关于“对分散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余量上网部分全额收购,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的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收购价格,同时加大优惠力度。

“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在推行之初,这些国家以高出普通电价几倍的价格购买居民家中多余的太阳能电量。”贺凯琪认为,只有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创造条件让居民和企业乐于接受,才能使光伏发电得到更好的推广。

她建议浙江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优惠的收购价格。

据悉,2013年7月,中欧就光伏贸易争端达成价格承诺协议,国务院承诺对光伏发电实施差别化电价补贴。

如今,国内光伏行业虽有了喘息的机会,但产业转型升级成了摆在光伏行业面前的大课题。

浙江省太阳能行业协会秘书长沈福鑫表示,与2012年相比,2013年浙江的光伏行业均有所盈利,形势看好。“现在我们正在转型升级,已形成以国内市场为主的光伏企业产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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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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