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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产业缘何集中度高?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2013-11-27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当前我国能源行业集中度高,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相对较低。从我国传统的煤炭、电力以及油气等三大能源行业来看,由于各个行业自身特点、产业发展状况及开放程度等不同,集中度高低有所不同,非公有制经济在各个行业的地位和实力也不一样。

能源行业集中度高的首要原因在于行政垄断。我国能源行业之所以成为国有经济非常集中的行业,不是由于能源企业的竞争实力太过强大而造成的,而是由于实行政府高度管制、市场供给高度垄断的行政垄断,再加上能源行业部分业务具有自然垄断的属性造成的。尤其是行政垄断,不仅形成强大的行业壁垒,制约我国能源产业继续发展,也还造成各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例如煤电、煤运矛盾。而能源行业行政垄断的弊病之所以长期根除不掉,主要因为:法律法规限制,市场化改革的配套措施跟不上;政府管理体制变革不适应市场化的要求,虽然有改革的意向,但改革的速度太慢,政府行为的潜意识中还存在许多计划经济管理的痕迹。

其次是传统体制障碍。长期以来,民营资本无法实质性融入能源行业,已成为严重影响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障碍。2005 年,国务院就发布了“非公36条”,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但在实践中,这一指导意见却没有发挥实际的作用,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更多地停留在“口号”上,一些部门甚至出台了自相矛盾的公共政策,比如《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6]97号),明确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强调在电力、通信、石油等领域内国有经济绝对控股。很明显,面对这两个相互“打架”的红头文件,民营企业要想在垄断行业占有一席之地,仍然困难重重。另外,由于我国能源价格机制改革尚且刚刚开始,我国的电价、油价一直是国家垄断,国有电力、能源企业长期得到政府的价格补偿,这种补偿机制极大地排斥民营资本的进入。同时,各级政府的相关规定只是一份笼统性的意见稿,缺乏明确的实施办法以及惩戒措施,导致民营资本在竞争中仍然处于劣势地位。

第三是非公有经济自身的缺陷。大多数民营企业依然存在经营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粗放,没有形成现代企业制度,决策随意化,抗风险能力弱,技术积累和开发薄弱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民营企业参与能源开发过程中往往存在急于收回投资、尽快获利的投机意识,在经营理念和实际操作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负面效应,造成资源的破坏。以石油资源为例,这些年来,民营资本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石油产业的经营,但更多集中于中下游产业,即流通领域的批发、零售企业争取成品油油源,较少进入开采领域,这其中当然有民营资本规避投资风险的原因,同时更多是因为民营企业存在短视问题,即为获取短期利益,采取破坏性、掠夺性开采手段,严重损耗国家的石油资源储量,忽视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最大限度利用,给本来有限的石油资源造成更大的破坏和浪费。

(作者为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研究员,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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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能源 集中度 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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