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指出,根据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规定,能源监管职责包括能源规划、能源政策和项目落实情况监管、电力安全监管、能源市场及交易监管、能源成本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公平开放监管、能源市场准入监管、参与协助能源价格监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能源行业节能减排监管、能源行业行政执法等八大类监管职责。
吴新雄强调,能源监管的核心要发挥参与、知情、监管、评价、反馈、披露、处理、建议的作用,要将能源监管重点放到安全监管和能源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和重大项目等方面,推进能源市场建设,加强市场准入、公平开放监管,加强成本监管,协助有关部门加强价格监管,强化能源行业行政执法。
吴新雄表示,近期能源监管工作要突出做好以下七项能源监管工作:一是突出抓好能源规划、计划、政策和项目建设的监管;二是突出抓好电力安全监管;三是突出抓好能源市场公平监管;四是突出抓好成本监管和协助抓好能源价格监管;五是突出抓好人民群众满意用电监管;六是突出抓好节能减排监管;七是突出抓好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