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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明确2015年前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

作者:新闻中心 来源:综合报道 发布时间:2013-09-26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9月17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13—2015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通知》提出,3年内将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继续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并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根据《通知》 ,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已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并接受年度考核评估。
 
  满足上述条件的城市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四部委将对上报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补贴方面,《通知》指出,此次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根据四部委发布的201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其中:电动乘用车依据纯电续驶里程最高将获得6万元/辆的补贴;电动客车依据车长将获得最高50万元/辆的补贴,而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将获定额补贴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20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燃料电池乘用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分别对应补贴20万元/辆、50万元/辆。
 
  与此往不同,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此外,中央财政还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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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四部委 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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