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扬州市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于2010年继南京市后江苏省第二个成功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获得国家专项补助资金8000万元。根据示范市的任务要求,扬州市在2010-2012年应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810万(折算面积511万)平方米。
在获得示范城市后,扬州市做了大量工作:成立了扬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的制定,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的监督等工作,下发了《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成立了扬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及建筑节能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扬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及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论证、评审和检查、验收、技术研究及推广等工作。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示范城市申报项目的要求,申报当年及今后两年内预计完成的项目均可作为示范项目申报。扬州市2009年和2010年连续两年申报示范城市,2010年获批,时间跨度大,存在有的项目在获得示范城市时已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对此,扬州市及时进行了调整。
截止2012年9月专家委员会共评审通过了6个批次,共确定90个示范项目,总建筑面积875.25万(折算面积514.26万)平方米,扬州市超额完成了示范城市的目标任务。相关项目的能效测评与能耗监测工作也于2013年上半年完成,目前所有项目均已达到验收要求,只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验收。
(原标题:扬州超额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