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初,合肥供电公司接到市民孔庆斌的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3月28日该系统正式并网,系统容量1500瓦,孔庆斌选择了“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电量消纳方式。按供电公司与客户双方签订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低压发用电合同》约定,上网电量每半年结算一次。
根据安装在孔庆斌家中的相关设备,3月28日至9月28日期间,该光伏发电系统共发电1114度,除去客户自用部分,上网电量642.5度,按照安徽省物价局确定的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436元结算,孔庆斌收益280.108元。
“从系统安装到项目并网、电量结算,所有的流程都理顺了,再也没什么担心的了。”孔庆斌告诉记者,“下一步,我打算扩容光伏发电系统容量,再申请国家和合肥市的补贴政策,家庭电站的成本回收时间会大大缩短。”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结算电费收入必须使用增值税发票。但是考虑到居民个人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特殊情况,合肥供电公司向上级部门请示,开辟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上网电量结算“绿色通道”,确保在出台相关政策前,合肥市的居民客户均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结算上网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