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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益诉讼面临三大问题困扰

作者:新闻中心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3-06-27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昨天,记者采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王灿发作为著名环境法专家,创立了全国第一个民间的向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被称为“中国环保法律援助第一人”。他指出,我国环保公益诉讼面临三大问题困扰:
 
  一是环保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缺位。对于大多数企业和公民来说,往往只看到环境污染对自己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但对生态的破坏,却很少有人愿意挑头站出来起诉。时下,环保公益诉讼缺位除了公民公益诉讼意识淡薄外,还与目前中国公益诉讼立法缺失有关。特别是在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上,立法尚存空白,谁有起诉资格,法院对主体资格如何审查,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诉讼必须面临庞大的经费和技术瓶颈。鉴于环境污染和损害往往需要专业技术和装备才能进行检测、鉴定和举证,普通公民往往不具备这样的能力,一般也难以承受高额取证费用。此外,环保公益诉讼还存在原告败诉的可能,那么由谁负担公益诉讼的成本,也是一个现实问题。
 
  三是环保公益诉讼范围窄、门槛高。我国在现有的法律体制下法律援助是绝对不收费的,但适用的案件类型是有严格要求的。一般来说像因水污染患癌这样的个人,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的人相对是少数。环保公益诉讼很大一方面需要专业性法律人才的支持和援助。此外,国家也应进行必要的法律专业援助。
 
  “只有这三个问题得到了解决,才能更好地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王灿发表示。
 
  链接

  多名官员因环保被问责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大量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引发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时任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辞职。
 
  2010年, 紫金矿业发生污水泄漏事件,福建省上杭县环保局局长辞职。
 
  2006年起,山西省开始全面实行环境问责制。山西省环保厅统计,截至2012年,山西省100多名地方官员因环境污染被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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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环保 公益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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