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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央企董事会建设全面铺开

作者:新闻中心 来源:中电新闻 发布时间:2013-06-05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5月20日,国家电网公司宣布设立董事会。这是继5月13日国电集团设立董事会后,今年第二家设立董事会的中央电力企业。
 
  记者经过初步统计发现,能源央企董事会建设已经全面铺开,煤炭方面,神华、中煤已经设立董事会;电力方面,国网、南网、大唐、国电、中核、国核、中广核、长江三峡、中能建和中电建也设立了董事会;油气方面,“三桶油”均已设立董事会。
 
  央企设董事会已成趋势
 
  2004年2月,国资委向国务院提出在央企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得到了国务院的同意。2005年10月17日,宝钢集团依照《公司法》改建为规范的国有独资公司,成为第一家外部董事全部到位且超过董事会成员半数的中央企业。
 
  为推进央企董事会试点工作,2009年4月,国资委印发了《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指导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   作。
  《暂行办法》赋予了董事会很大的权力,董事会可以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计划、预决算方案和管理层人员的聘用。
  而在董事会人员的设置上,国资委要求央企董事会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不超过13人,公司外部董事人数原则上应当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而且董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公司总经理担任董事,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原则上不担任董事。
 
  从《暂行办法》发布到现在,国资委监管的115家央企中,已经有50多家建立了董事会。
 
  国资委研究中心竞争力研究部部长许保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最近几年的试点经验来看,建立董事会对提高国企竞争力有很大促进作用,央企董事会试点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目前推行的主要动力还是来自国资委,根据已经试点的企业的做法来看,企业领导层换届的   时候,是设立董事会的最好时机。”有专家认为,在央企设立董事会,特别是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的做法,已经成为一个趋势。
 
  不断健全央企法人治理结构
 
  最近,国资委提出中央企业2013年增加值要达到8%以上,利润增长要达到10%以上,国资委越来越倾向于用更加市场化的手段让国有企业在竞争中不断升级,而不是一味在国企困难时“输血”。
 
  “国有企业向管理要效益已经成为了一个必然选择,这也是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的要求,只有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才能使经营规范化、决策科学化,才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记者表示。
 
  林伯强认为,随着国有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跨国经营越来越多,国企要走出去,要跟国外企业竞争,决策水平很关键,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制衡作用有利于提   高企业的决策能力。
 
  而对于能源央企设立董事会,林伯强表示:“很有必要,因为能源央企的摊子都很大,那么大的一个摊子,如果只有几个人来决策,肯定是不科学的。”许保利曾对央企董事会制度做过专门的调研,他表示,在国资委试点办法的顶层设计之下,具体到某个央企实施时,央企自身都会制定一套董事会运作的办法,办法制定的很细,比如季度例会、董事会的权力、运作机制、和经营管理层的沟通等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暂行办法》规定,国企董事会对国资委负责,执行国资委的决定,接受国资委的指导和监督,保障公司和董事会的运作对国资委具有透明度。
 
  “企业的管理决策一旦上董事会,首先就是一个公开化、透明化的过程,这一点意义很大。以前决策可能在小范围,不公开,现在公开了。特别是代表国资委的外部董事们的参与,他们的意见会影响到最终决策。”许保利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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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能源 董事会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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